2019年4月7日星期日

禽流感測試結果未出 漁護署即日殺115隻非瀕危走私雀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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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早前處決「泰小狗」後曾稱遇到海外走失動物時會「停一停、諗一諗」,但對於慘被人走私入境的無辜動物,則繼續採取處決做法,漁護署前日檢獲121隻走私雀鳥,在抽取樣本作禽流感測試後,將115隻非瀕危雀鳥殺死,只留下六隻瀕危非洲灰鸚鵡一命。漁護署殺鳥決定並非因為牠們患有禽流感,該樣本測試要待星期一才有結果。

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表示,漁護署在殺動物前,應先證明那些動物是真的影響公眾安全,今次高調殺鳥,他認為漁護署是想強調上次殺泰小狗的做法沒錯。

漁護署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銷毀該批雀鳥,是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8條,當漁護署沒收走私禽鳥後,該禽鳥須隨即按高級獸醫官的指示予以毀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漁護署前日發出新聞稿,指警方昨早在沙頭角邊境口岸截查一名返港本地男子,在其手提袋內檢獲121隻沒有健康證明的活雀鳥,包括六十隻斑文鳥、十五隻柳鶯及四十隻鵲鴝,以及六隻懷疑屬瀕危物種的非洲灰鸚鵡。該批雀鳥被送往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及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在抽取樣本作禽流感測試後,已銷毀非屬瀕危物種的雀鳥。

漁護署在新聞稿中又表示,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規例》(第139A章),任何人進口活雀鳥或家禽,必須附有由出口地禽畜衞生當局簽發的健康證明,違者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而相關禽鳥亦會被充公。

圖片來源:Andreas Trepte、 J.M.Garg、Hafiz Issad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