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9/4/26
近年不時發生虐待動物慘劇,引發社會關注動物權益。政府今日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公眾諮詢公布詳情。據悉,當局擬以新的《動物福利法》取代現行法例,並進行為期三個月的諮詢,兩大建議方向包括加重殘酷對待動物刑罰,及引入「謹慎責任」,要求飼主妥善照顧動物,並授權法庭可頒令禁止違法者在指定期間,甚至永久飼養動物,料最快二○二一年完成立法。有立法會議員建議當局應同時設立動物警察,及就人道毀滅程序作檢討。
現時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主要針對虐待動物行為,最高刑罰判監三年及罰款二十萬元,但一直被質疑罰則過輕,虐待者不少獲輕判,最重只判囚一年;加上要在動物被虐受傷後警方才可執法,一直為人詬病。關注動物權益的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示,現行法例已過時,據知當局擬用《動物福利法》取代,加入照顧動物責任的相關條款,包括提供合適飲食及生活環境等。
倡加重刑罰 設動物警察
據了解,當局擬同時修訂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包括法庭可頒令禁止違法者在指定期間、甚至永久飼養動物,並授權執法人員在危急關頭,進入處所拯救被虐動物。政府又會以「點心紙」形式,在諮詢期間讓市民選擇對殘酷對待動物最高刑罰的期望,當中建議最高判囚十年。不過,鄺指暫未見當局有意大幅調高虐待動物的刑期,故成事與否,須視乎有多少人支持相關選項。他認為,相關的刑罰應愈重愈好,憂慮若不夠嚴厲,仍會有人以身試法。
引謹慎責任條文作檢控
鄺又指,過往接獲不少虐待動物個案處於灰色地帶,例如有市民舉報鄰居不給狗隻喝水並將其禁錮,但未足以可檢控飼主;在引入「謹慎責任」條文後,若漁護署人員巡查發現有關行為未達標準,可向飼主發出「改善通知書」,再犯就有機會作檢控。他認為有關做法可以一試,不過擔心漁護署未必有足夠人手執法,相信當局需要增加相關的人手編制。他又冀隨新例修訂,政府會考慮設立動物警察,進一步保障動物安全,以及促請當局檢討人道毀滅動物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