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

退休長者養寵物 排解寂寥

《東方日報》,2015/4/15

退休長者百無聊賴,易感生活苦悶,飼養動物有助心境保持開朗。香港家庭及事業發展服務訓練總監司徒漢明指出,「人需要有個伴,老人家退休後多咗時間空間,有寵物係好事。」長者若無所事事時易胡思亂想,並想些不開心的事,例如「死咗好過」。當長者有養寵物時,在生活上會安排部分時間去照顧寵物,令他們不再感到無聊孤寂,「唔會諗住等死,生活冇咁難過。」

司徒漢明指,雖然公屋不可以養狗,但值得考慮在一些長者的特殊個案上,房屋署多酌情處理,又提議想養動物的長者,可考慮一些不會違反規例的動物,例如兔子、倉鼠。房屋署發言人回應事件表示,事主單位並無登記飼養狗隻紀錄。房屋署亦未曾收過關於事主飼養狗隻的投訴。房屋署會跟進租住單位被發現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個案。

公屋戶違規養狗 可扣五分

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三年決定維持不准在公屋養狗的限制,惟容許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細小家庭寵物。但根據「可暫准原則」,在○三年八月一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即體重少於廿公斤的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一次過批准,才可繼續飼養狗隻。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租戶如兩次違反飼養狗隻的守則,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

由○三年十一月一日開始,租戶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將會按扣分制被扣分。根據「屋邨管理扣分制」,如租戶被發現違例養狗,會即時被扣五分,並須於十四天內將狗隻送走;如租戶於兩年內被扣十六分或以上,更會被終止租約。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曾表示,視障或聽障租戶需飼養已受訓的服務犬,或個別租戶獲證明需以狗為伴作精神支柱而飼養狗隻,可向房屋署提出申請,房屋署會因應個別情況酌情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