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

立法會: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就《2011年撥款條例草案》修正案總目22致辭全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中文版) 新聞公報》,2011/4/13

以下為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今日(四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1年撥款條例草案》修正案總目22的致辭全文:

主席:

  李華明議員就《2011年撥款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建議將總目22(即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的開支預算削減130萬元,取消漁護署對動物管理中心所接收的動物進行人道毀滅的撥款。政府反對這項修正案。

  每年,漁護署的動物管理中心均會接收為數不少的動物,當中以貓狗為主,但亦有牛、蜥蜴、及各種動物。在二○一○年,動物管理中心便接收了近15,000隻貓狗。這些動物大多是漁護署因應市民投訴而於街上捕獲的流浪動物、主人放棄飼養而主動送交至動物管理中心的寵物,以及從其他途徑,例如於虐待動物個案中接獲的動物等。

  捕獲的流浪動物會先送往動物管理中心作觀察。如動物已植入晶片,中心會根據晶片的資料嘗試尋找其主人,而期間牠們一般會在中心暫住10至20天。無植入微型晶片的動物會在中心暫住最少四天,以待主人認領。由主人交出或無人認領的動物若健康狀況良好,經獸醫評估為性情溫馴而適合被領養,漁護署會安排把牠們轉交動物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無人認領或收養的動物最後才會被人道毀滅,所以漁護署並非濫殺動物。

  這項修正案若獲通過,實際後果是令漁護署不能再對流浪、被遺棄或帶病的動物進行人道毀滅。這是非常嚴重的後果,亦會對社會及市民健康帶來十分不利的影響。據我所知,漁護署署長亦曾就這影響向李華明議員解釋。

  過去三年,漁護署每年收到約二萬宗有關流浪動物的投訴,證明很多市民正受到流浪動物的滋擾。更重要的是,流浪動物比一般動物更有可能患有人畜共通病,例如狂犬病、寄生蟲症,或其他細菌感染。這些疾病對市民大眾的健康構成嚴重的威脅。就以狂犬病為例,狂犬病俗稱「瘋狗症」,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人獸共患中樞神經系統傳染病,世界各地每年約有55,000人死於此病。香港是世界上少數擁有「非疫區地位」的地區,20多年來已沒有新的病例,但由於狂犬病是至今為止人類唯一病死率高達差不多100%的急性傳染病,而此病在香港鄰近包括內地及不少東南亞國家都仍然是風土病,所以我們絕不能鬆懈。

  如果政府一概不能將這些有病或帶菌的動物人道毀滅,是變相危害公眾健康和破壞公共衛生。

  另一議員提出可考慮把動物長期關起來飼養,就是保障動物福利?漁護署四個動物管理中心接收的動物當中,不少都有受傷和患有各種不同的疾病。如果修正案獲得通過的話,政府便不能繼續依照國際一貫保障動物的生命尊嚴及福利的做法把牠們人道毀滅,以終止牠們的受苦及痛楚。在這個情況下,牠們只能繼續忍受痛楚,直至牠們自然死亡為止;我實在看不到動物福利如何以此得到保障。

  人道毀滅是全球獸醫學界所普遍認同的終止動物痛楚的方法。世界動物保護協會和英國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國際部於二○○七年發表了有關約30個歐洲國家控制流浪貓狗方法的報告。報告指出,基於人道理由,所有這些歐洲國家都需要並採用人道毀滅的方式,處理患有疾病和受傷的動物。事實上,國際上權威的動物福利組織均支持人道毀滅這些動物。

  上述的報告亦指出,絕大部分的歐洲國家均有對流浪動物,包括健康的動物,進行人道毀滅。事實上,香港人道毀滅動物的數字,以人均計算,遠比世界上很多先進地方為低。以每千人計,美國平均人道毀滅12.5隻動物,澳洲為10隻,香港則為2.3隻。另外,在二○○七年國際上權威的動物福利組織亦共同訂定了一份關於處理流浪狗隻的指引。該指引承認,必須要接受的現實是,由於沒有足夠的領養家庭,有些健康的狗隻不得不被人道毀滅。

  剛才有議員也提到他們如何愛護動物,我也談談個人經驗。我亦曾有兩隻寵物--兩隻貓。一隻是一位朋友離港時,不能帶回英國,故留給我們;另一隻是我與太太有一天在停車場發現有隻小貓躲在我的車底下,因為當時是冬天,牠正在取暖,我們便領回家飼養,養至牠們長大、年老,最終因為牠們患上末期腎病,還是要人道毀滅。

  很多人告訴我,甚至有專家告訴我,我也相信謝偉俊議員在這方面的認識很多,養寵物就好像養小孩子一樣,並非一個成年人,永遠也長不大,永遠也要依靠主人、依靠該家庭。牠不能單靠餵飼便可以生存,你閹割了牠會使牠少了一項要求,但未必一定開心。最重要是牠需要有伴侶,有一個家庭對牠給予照顧,若牠需要你的愛護,你要每天與牠接觸與呵護;牠需要運動,便要帶牠出外走動。若我們沒任何家庭的照顧,僅閹割牠、放牠到街上,我便要考慮清楚究竟這是否真是人道處理的問題。大家要明白,政府並非不想面對這問題,我們亦要整個社會就處理這問題有共識,才能實行。我們已很積極進行這方面的工作,但我覺得這個議題並非如此簡單,可以即時解決。

  二○○七年國際動物福利組織所發表的指引亦指出,人道毀滅對於流浪狗問題治標而不治本,因此絕不能作為唯一的方案,政府也認同這個觀點,我們認為最有效解決遺棄動物及流浪動物的方法,是從源頭上減少流浪貓狗的數目。為此,漁護署一直透過不同層面和渠道加強宣傳教育。我們會繼續深化有關信息,呼籲主人要照顧寵物一生一世。事實上,有關工作已漸見成效,近年遺棄動物及流浪貓狗的數字均明顯下降。

  我們一直鼓勵市民領養流浪動物,並透過與漁護署合作的12個動物福利團體(夥伴團體)安排動物領養服務。漁護署已透過外判形式,向所有經夥伴團體成功領養的動物,提供免費絕育服務。該署亦正與這些團體商討優化領養動物計劃的措施,包括引入領養動物新程序,協助團體推廣有關服務和強化對夥伴團體的技術支援。當有合適的動物可供領養,漁護署會主動聯絡夥伴團體,並提供動物照片以作考慮。

  另外,為了進一步加強與動物福利團體的合作,漁護署將會新增撥款一百萬元資助這些團體從事有關動物福利和管理的工作。團體只需要提交項目計劃建議書,說明計劃的目的、內容細節、及如何釐定成功標準等資料,漁護署會予以考慮。

  同時,我們亦會積極跟進狗隻「捕捉、絕育、放回」試驗計劃的落實,這方面剛才我也說過,我們很積極跟進,但也要社區認同和配合才行。在得到社區認同的地區,我們將容許經絕育的流浪狗隻在沒有狗主管制下放回公眾地方。我們將於今年第二季就各項有關動物福利事宜諮詢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時,一併匯報實施這個(試驗)計劃的進展。這亦可說是這些政策應該討論的地方,而非在今日立法會這個程序來討論。

  我與政府的同事,包括漁護署的獸醫,跟各位議員一樣,都不願意看到動物遭遺棄而最終被人道毀滅。然而,為了終止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和執行有效動物管理以保障市民健康,漁護署須具備可執行人道毀滅的權力和資源;在這方面,香港處理流浪及遺棄動物的方法與國際社會的主流是一致的。有見及此,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政府,反對這項修正案。

  多謝主席。



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