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報》,2013/9/5
八旬女菜販不滿兒子的牧羊狗亂吠亂跳,要求兒子將狗帶走時,兒子竟恐嚇要她搬走,始揭發所住物業是先夫暗中以她的血汗錢購買,兼由他及兒子聯名持有。事後兒子雖道歉及帶走牧羊狗,卻遲遲未將物業轉名。女菜販於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他交還物業。
82歲原告彭雲育有五名子女,被告陳慶堂排行第四,在路政署工作。原告是文盲,從未接受教育,大半生賣菜,1986年開始在香港仔街市經營菜檔,收入會交給2007年去世的丈夫保管。
原告丈夫於1994年購入香港仔中心一單位,由夫婦倆居住,後來五女因離婚也一起居住。今年初,被告託她照顧其牧羊狗,因在所住居屋單位養被投訴。惟狗隻又大又惡,經常吠到她失眠,更曾將她撲倒地上。她叫被告將狗帶走,母子起爭執,被告恐嚇要她及妹妹搬走,因為物業屬他所有。
原來該單位是原告丈夫一筆過以227.8萬元購入,用的是她的錢,並由他及被告聯名持有。此外,原告指兒子將其銀行保險箱內金飾悉數取走,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