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2013/9/6
藏獒在內地被視為中華最勇猛狗隻,深受愛犬之人歡迎,此風近年亦吹到香港,有不少愛養大型犬隻的市民高價購買,前Beyond成員黃貫中亦有豢養過,但這種原在西藏高原地區用作放牧防野狼的猛犬,在香港卻未被列為「危險狗隻禁止條例」內。愛護動物協會曾要求政府把藏獒列為禁養犬隻之一。協會認為,香港無論天氣、居住環境,都不適合藏獒生活,禁養藏獒對市民或狗隻本身都有好處。
現時漁護署列明「比特特鬥牛㹴」、「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犬」及「阿根廷杜告犬」4類格鬥品種犬隻,不可在港飼養及繁殖,任何該4個品種的混種狗隻,亦在禁止之列,但藏獒未有被禁。
愛護動物協會指出,藏獒本身有厚重毛髮,不適合本港悶熱潮濕的天氣。加上香港環境擠迫,藏獒難有充足運動空間,有可能令藏獒更具攻擊性,對社區構成危險,因此認為藏獒絕對不適宜在港當成寵物犬飼養。
據現時《危險狗隻規例》,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包括電梯及大堂等,須以不長逾2米的狗帶牽引。如狗隻曾在無被激怒下,無故襲擊人或其他受飼養的動物,即使體重不足20公斤,亦會被定為「危險狗隻」,外出時亦要牽引及戴上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