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5/12/24
無業少女稱無力交租而搬離村屋,遺下5隻狗,至包租公一周後上門追租,發現單位內傳出惡臭及聽到撞門聲,才報警將骨瘦如柴的狗隻救出。少女兩個月後從內地返港時被捕,昨在屯門法院承認虐畜等3罪。她求情時改口稱,為辦理外公喪事才離港,及後「喺大陸搵工,唔記得咗有5隻狗漏咗喺香港」。
認虐畜 官指或判囚
現為倉務員的被告吳潤琪(22歲)承認沒有為動物提供足夠食物及清水、畜養方式導致動物受不必要痛楚及未有領取牌照而畜養狗隻共3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等候社服令報告判刑,強調保留包括監禁等處罰。
案情指包租公於今年6月27日往被告住的元朗馬田壆村屋追租,無人應門遂貼告示離開。他5日後再到訪仍無人應門但聽到有狗吠聲。包租公於7月6日發現屋內傳出惡臭及聽到狗隻撞門聲遂報警。
警員到場發現屋內有1隻母狗及4隻幼犬,地板積聚排泄物,現場只有少量清水,其中母狗更瘦至見骨。狗隻及後由愛護動物協會撿走,獸醫診斷證實狗隻嚴重營養不良,體重過輕,明顯因飢餓所致。
被告於9月17日返港時在羅湖管制站被捕。她承認為狗隻主人,去年透過社交平台領養母狗,但未有申領狗牌。她解釋無力交租早於7月2日搬離寓所,只遺食物及清水便離去。不過,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是一時疏忽,返內地為辦理外公喪事,「估唔到拖咁耐」,強調離港時已為狗隻提供足夠清水;及後因失業在皇崗搵工,對於遺下狗隻感到非常後悔。
案件編號:TMCC35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