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

警方指撞死狗不屬交通意外不調查 鄺俊宇批法例過時促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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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貨車撞倒其中一隻唐狗。

【動物專訊】元朗唐人新村車死狗的車主及疑似當日司機今日到警署接受調查,惟警方最終認為事件屬私人事務,狗主及車主認為有需要,可透過民事行動。但警方表明,交通意外組不會展開調查,亦認為事件沒有觸犯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元朗區區議員鄺俊字質疑有關交通條例所衍蓋的動物未包括貓狗為過時,要求政府修例,亦要求政府盡快成立動物警察。

Ricky Cheung本月16日於元朗唐人新村路駕客貨車,撞倒馬路上的一隻狗,其間沒有減速或停車,不顧而去,狗隻則傷重死去。在多名網民起底下,Ricky Cheung昨日在多個群組貼文承認自己撞死狗並公開道歉。他又對網民自稱自首,今日被警方帶署調查。

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指有關車死狗案,因目前法例,狗隻不屬於被撞到動物,故事件不屬交通意外,交通意外組不會展開調查。警方理解事件為私人事務,狗主或車主有需要可透過民事行動。至於是否觸犯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警方指如有市民報警及舉證,警方會紀錄,又指事件不屬觸犯169例。

元朗區區議員鄺俊宇認為,每一條生命都是可貴的,即使是狗狗的生命。他認為目前交通條例有關動物部份已過時,因並未有廣泛包括貓狗等一類動物,他要求政府進行修例,並要求成立動物警察,以保護動物。他又感謝所有關心事件的網民,亦呼籲大家不要灰心,希望繼續爭取改善動物權益的政策。

根據法例,當撞倒動物時,必須停車和向警方報告,但有關動物的定義僅限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等,並不包括貓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