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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 Cheung本月16日於元朗唐人新村路駕客貨車,撞倒馬路上的一隻狗,其間沒有減速或停車,不顧而去,狗隻則傷重死去。在多名網民起底下,Ricky Cheung昨日在多個群組貼文承認自己撞死狗並公開道歉。他又對網民自稱自首,今日被警方帶署調查。
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指有關車死狗案,因目前法例,狗隻不屬於被撞到動物,故事件不屬交通意外,交通意外組不會展開調查。警方理解事件為私人事務,狗主或車主有需要可透過民事行動。至於是否觸犯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警方指如有市民報警及舉證,警方會紀錄,又指事件不屬觸犯169例。
元朗區區議員鄺俊宇認為,每一條生命都是可貴的,即使是狗狗的生命。他認為目前交通條例有關動物部份已過時,因並未有廣泛包括貓狗等一類動物,他要求政府進行修例,並要求成立動物警察,以保護動物。他又感謝所有關心事件的網民,亦呼籲大家不要灰心,希望繼續爭取改善動物權益的政策。
根據法例,當撞倒動物時,必須停車和向警方報告,但有關動物的定義僅限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等,並不包括貓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