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7/3/28
中年主婦聲稱財困,無力支付患病松鼠狗的醫療費,惟有將狗隻遺棄在愛護動物協會門外盼有人收養,但愛協發現松鼠狗眼口受傷下體流血、子宮發炎含膿、口鼻被膠紙或繩索封口而受傷、皮毛受損、連吞嚥及喘氣散熱亦有困難,相信牠受苦及被疏忽照顧或長達一年,最終牠因傷勢太重而要人道毀滅。涉案主婦昨在觀塘法院承殘酷對待動物及無牌畜養狗隻兩罪,法庭將她還押候判。
被告張碧珊,四十一歲。案發於去年八月廿八日,受害松鼠狗被發現遭人放在將軍澳坑口村愛護動物協會門外,閉路電視拍下被告遺棄該狗隻,有傳媒報道事件,她兩日後到警署自首。獸醫檢驗後發現松鼠狗口鼻上有明顯勒痕、子宮嚴重發炎,相信牠受到疏忽照顧及痛楚維持了最短數星期,最長達一年。
求情指陷財困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一家陷入財困,僅靠丈夫微薄薪金撫養四歲女兒,靠賒借度日,至今已欠債項達十萬元,因沉重精神壓力才會犯案。法庭下令將被告還押懲教署至四月十日,以等候感化官、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KTCC 37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