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星期五

養53貓狗非無償 虐畜漢改囚兩周

《明報》,2010/7/9

【明報專訊】聲稱因愛貓狗而在街上撿了53 隻流浪貓狗回家的兩姊弟,因貓狗的居住環境衛生惡劣而被控虐畜罪,其中本被判社會服務令的胞弟更在判刑後被揭發原來部分狗兒並非流浪狗,實是付錢委託他代為照顧。裁判官遂擱置其判刑,押至昨日判被告入獄兩星期及罰款7000 元。

原判服務令揭收錢託養

43 歲被告王振庫早前承認虐畜、未有為狗隻領牌等4項控罪,案情指被告飼養了53 隻貓狗,當中有15 隻狗乃受人託養,惟狗主表示將放棄追討狗隻,故所有狗將會送到漁農自然護理署及愛護動物協會作適當處理。

被告上月與胞姊王玉鳳認罪時,求情指自己愛狗10 多年,故從街上收留狗兒,裁判官本以為兩人養貓狗不涉賺錢,判兩人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但被告卻爆出,其中有15 隻狗乃被告收錢代人託養,裁判官即時擱置被告判刑。

今年4 月28 日愛護動物協會收到投訴,發現沙田馬鞍山村一單位養了53 隻貓狗,單位環境惡劣及惡臭難當,大部分狗的健康情惡劣且患皮膚病,更有兩隻狗因身體太衰弱而需人道眦滅。

【案件編號:ST25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