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2010/7/15
【明報專訊】愛狗社工為流浪狗植入晶片,免犬隻遭漁護署捕殺,惟犬隻在當局行動時捉走,社工領回狗隻後被控在公眾地方沒有以帶牽引或控制狗隻,早前經審訊後罪成,昨被罰款2500元。社工在庭外形容今次為「公民抗命」,希望更多市民關心動物福祉,促請政府改變現行捕殺流浪貓狗的政策。
為流浪狗植晶片惹官非
裁判官指控方證人證供清晰,狗隻「迪迪」被漁護署捕捉時並沒有繫上狗帶,周邊亦沒人示意是牠的管有人,顯示當時牠未受任何人控制,故判裁定陳任君(35歲)罪名成立。律師求情稱,月入2.5萬元的被告每月將三分之二收入均捐助予流浪動物組織,對社區有貢獻,只希望人狗和平共處,請求輕判。
被告在庭外指出,有公民責任站出來反對不合理的法例,縱然結果不理想,最重要的是案件能引起大眾關注動物的福祉,並反對漁護署現行將4日無人認領的流浪貓狗人道毁滅的政策,促請當局效法歐美的做法,先把牠們絕育後放回社區。
案情指出,流浪狗「迪迪」原本住在東涌村莊,但主人搬離後遭遺棄。熱心保護動物義務工作的被告在附近工作,在公餘時間照顧流浪狗。她更為「迪迪」搭建圍籬,定期放下狗糧交託村民餵飼。
去年7月,被告為「迪迪」植入晶片,免牠遭漁護署捕殺。但翌月當「迪迪」如常跟隨在附近居住的老伯散步及乘涼時被漁護署捕捉,老伯因膽怯來不及反應,被告領回「迪迪」後隨即被控。
【案件編號︰TWS1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