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8日星期四

港保護動物法例落後 港大報告列五宗罪

《明報》,2010/7/8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系與愛護動物協會的一份研究報告發現,目前香港防止虐待動物的相關法例嚴重落後於英美甚至新加坡及台灣,存在殘虐動物「五宗罪」,未能有效保護動物權益,政府有需要大幅改革目前法例。

報告由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Amanda Whitfort和愛護動物協會助理總監獸醫侯安娜(Fiona M Woodhouse)用兩年時間撰寫,研究目前香港保護動物權益的法律,結果顯示目前香港有關動物的法例未能有效保護和防止動物受虐。

Whitfort表示,香港現行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其實是以英國1911年的動物保護法(Protection of Animals Act 1911,下稱「保護法」)為藍本,近年除提高刑罰外,未有作重大修改。她表示,這些英國法例至今已經不合時宜,而英國方面亦於2006年以新法例取代,她說:「現時(香港)法例出現根本性的問題,只有在虐待動物的事情發生後,法例才會適用,但不少歐美澳紐等地的法例,已經列明動物有權受到保護。」除了過時外,報告亦指出現行法例覆蓋範圍、執法權力不足等「五宗罪」(見表)。

未有效監管商業繁殖寵物

報告指出,目前法例亦未能有效監管私人為商業用途繁殖寵物的行為,有關行為基本上不受任何監控,間接導致一些私人繁殖場出現無節制的繁殖活動,令動物數目增長過快,衛生和活動空間等生活質素下降至不合理水平。Whitfort指出,英國的法例雖然未有限制私人飼養寵物的數目,但卻有嚴格將出售繁殖寵物的數量限制在每年4隻,間接令相關人士有計劃地安排寵物繁殖。

只保護羊牛 對豬雞不公平

侯安娜亦批評,雖然政府於年前將殘虐動物的刑罰增至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但當局執法的力度仍嫌不足。她舉例,在近19宗虐待動物的檢控中,有10宗都是罰款了事。另外,香港法例只專門保護羊和牛兩種畜牲,對豬和雞鴨等並不公平。研究人員期望,研究報告可以加強大眾關注保護動物權益。漁護署發言人表示 ,署方會與食衛局研究報告內容,然後作出適當的跟進。


編者按:
港大研究報告全文
http://www.hku.hk/ccpl/documents/ReviewofAnimalWelfareLegislationinHK.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