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010/7/21
漁農自然護理署在2007年,曾聯同倡議的團體,就狗隻「捕捉、絕育、放回」推出試驗計劃諮詢各區議會,十八區中,有九區原則上支持在區內實行,但現時仍在討論相關細節及法律問題。漁護署方面認為,從海外蒐集到的經驗及資料顯示,狗隻「捕捉、絕育、放回」計劃頗具爭議,且從未在歐美國家主要城市實行,實施類似計劃的地方亦成效不彰,例如美國一項研究顯示,人道毀滅比起「捕捉、絕育、放回」對於控制流浪貓隻的數目成效更大。要使試驗計劃成功,即達到控制流浪狗隻數目和減少對市民構成滋擾的目標,計劃須在適當監察和專業支援下執行。許多狗隻接受絕育後可能未獲妥善照顧而留在街上遊蕩,對居民構成滋擾的同時,亦對動物的生命構成潛在威脅。
另稿:
律師 ﹕法例過時
阿君這次官司,在社會惹來頗大回響。動物地球總幹事黃繼仁認為﹕「其實現時很多動物義工,都在做這些吃力不討好的事,這次阿君的事件,多少意味著法例的不完善。其實,義工除照顧流浪貓狗外,也可更主動,爭取動物政策改革,要是能夠成功,無論對動物、義工,以至社區,都會有好處。」
大律師黃瑞紅表示﹕「現行法例下,義工將晶片植入流浪動物身上,確是對義工不利,因在法律上,狗主的定義是有責任控制狗隻。不過條例確實有點不合時宜,因條例成立之時,狂犬症比較流行,所以有必要管制狗隻。但現在狂犬症已甚為少見,政策確有可調整的空間。如果從預防疾病的角度出發,其實採用絕育放回會更有利,因捉回來的狗隻,都可打預防針。當然,法律要改動也不是一時三刻的事,其實律政司有酌情權,就阿君的個案看,既然有義工照顧流浪犬,其實沒必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