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2010/7/14
每逢下雨打風,有樹木塌下,可能令樹上鳥巢失去支撐墮下。不少好心市民或把墮下幼鳥取回家照料,此舉原來有機會觸犯《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有觀鳥機構建議,如遇到上述情況,應先將雀鳥放回附近樹梢,方便幼鳥父母折返尋兒,若雀鳥受傷,則需致電漁護署或其他有獸醫駐診機構求助。
近日在香港觀鳥會網站討論區,有網民陳先生引述其父見到砍樹工程,令四隻居於樹梢的幼鳥連巢墜下,為免遭車輛輾過,遂取回家照料,並拍下照片上網(見圖),向有心人求助。
應盡快放回附近樹木
不過,網站管理員隨即呼籲網民,指若砍樹附近環境安全,正確做法是將雛鳥盡快放回附近的樹木,因相信雛鳥的父母正尋找兒女,若有延誤,雛鳥父母有機會放棄而飛走。
管理員續指,現時香港所有野鳥均受法例保護,擅自將野鳥帶回家中照顧,有機會觸犯法例,應向漁護署或愛護動物協會求助。
最高罰十萬及入獄一年
漁護署發言人接受本報查詢時指,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一百七十條,在本港捕捉或販賣野生雀鳥屬違法,任何人士(除有特別許可證)亦不得取去、移走、損害、銷毀或故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十萬元及入獄一年。而過去五年亦未曾有市民經此被而定罪。署方呼籲市民如有疑問,應致電政府熱線一八二三查詢。
本報曾聯絡網民陳先生,對方表示正照料幼鳥,但其中一隻不幸在上周五(九日)離世,已經與嘉道理農場取得聯絡,希望愛護動物協會上門接收幼鳥,再轉介至嘉道理予獸醫照料。他續指,經網站管理員提醒,才得悉擅自飼養野鳥可能犯法,他只是一心為幼鳥著想,會設法安排至合適機構照料。他呼籲進行砍樹工程人士,應注意附近雀鳥生態,避免牠們因而喪失家園及生命。
記者梁愚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