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9日星期一

獸醫診所須符專業規定

《蘋果日報》,2010/7/18

劉小姐將愛貓帶到獸醫診所求診,獸醫建議留醫。及後她前往探望愛貓,剛好錯過探病時間,卻聽到診所傳來隆隆裝修聲音,她質疑:「貓嘅聽覺好靈敏,獸醫診所裝修期間仲開診,好影響留醫嘅動物,如果知道佢裝修,就唔會畀貓仔留喺度,到底政府有冇監管獸醫診所嘅環境?」

可向獸醫管理局投訴

漁護署表示,現行法例並無規定獸醫診所經營者需向該署申領牌照。惟根據《獸醫註冊條例》,在港執業的獸醫均須註冊,也須遵從獸醫管理局制訂的執業守則。此外,所有從事與動物有關的店舖,均須遵守《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確保動物在場所期間獲得適當照顧。

獸醫管理局表示,該局在《註冊獸醫實務守則》要求獸醫工作的場所,必須適合用作提供專業獸醫服務。市民如有投訴,可於該局網頁(http://www.vsbhk.org.hk/chi/complaint.htm)下載表格。

檔案編號:0617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