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3日星期日

立法會十題:動物守護計劃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警方近日推出「動物守護計劃」(計劃),藉此加強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的情報收集、調查、教育及宣傳等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負責執行「計劃」的人手和指揮架構為何;有否包括其他部門的代表;「計劃」與現時由漁農自然護理署聯同警方、食物環境衛生署及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組成的動物福利小組,在性質上有何不同以及兩者的分工為何;

(二)警方如何向前線警務人員闡述「計劃」的理念及執行「計劃」的程序;會否強制要求他們出席相關講座或接受培訓;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在加強情報收集方面,警方在「計劃」下除了與愛護動物協會保持聯繫外,還會與哪些動物團體合作設立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的通報機制;而通報機制運作模式為何;

(四)鑑於不少受殘酷對待的動物會被送往獸醫診所接受治療,「計劃」如何從獸醫方面取得相關案件的資料,以及如何鼓勵他們與警方合作;

(五)根據過去數年發生的多宗殘酷對待動物案件,警方有否歸納出哪些地點為犯案黑點;若有,將如何加強在該等黑點的預防工作;及

(六)鑑於動物關注團體一直倡議設立「動物警察」專門負責調查涉及殘酷對待動物案件,警方推出上述「計劃」,是否藉此代替設立「動物警察」;當局對設立「動物警察」的最新取態及立場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關注動物權益,多年來一直透過教育、宣傳及執法等多管齊下的措施,致力提高社會各界維護動物權益的意識。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就打擊殘酷對待動物的罪行,清楚列明有關罰則。在立法會的支持下,政府於二○○六年將條例的最高罰則由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大幅提高至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以增加阻嚇力。

  為加強各相關部門和機構處理殘酷對待動物個案的合作,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聯同香港警務處(警務處)、食物環境衛生署及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於今年年初成立跨部門特別工作小組,檢視殘酷對待動物個案的處理工作。工作的重點包括如何加強部門間互相支援、擬訂提高效率的指引、及設立機制讓相關專業部門和動物福利機構就案件提供專家意見,以全方位偵查有關的案件。小組也會分析法庭對被定罪人士判刑,如認為法庭所處刑罰過輕,便會按需要向律政司提出建議。

  警務處最近推出的「動物守護計劃」,會進一步加強各持分者的合作,合力打擊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在這計劃下,相關部門和組織會就殘酷對待動物個案分工合作。警務處專責調查殘酷對待動物案件,與漁護署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不時交換資訊。漁護署專責動物管理及福利事宜的隊伍,會在教育、情報收集、宣傳和調查各方面與其他部門和組織配合,在處理殘酷對待動物個案提供專業意見,並在有需要解剖動物屍體,了解死因。愛護動物協會為受殘酷對待的動物提供醫療服務,並設有一條24小時的熱線電話,供市民提供殘酷對待動物個案的信息,配合執法人員的工作。

  我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警務處近日推出「動物守護計劃」,目的是強化警務處在調查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的工作,透過與更多不同機構加強合作,及鼓勵公眾人士參與,更有效防止及偵查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例如,警務處在接獲殘酷對待動物案件後,前線人員會盡快向漁護署和愛護動物協會尋求專業協助及意見,令調查工作更有效地進行。與漁護署的跨部門特別工作小組起相輔相成的作用。而有關人手和指揮架構方面,「動物守護計劃」由警務處支援部、刑事部及警察學院統籌,並由前線人員執行。

(二)警務處在今年十月中透過《警訊》節目及警隊內部的溝通渠道(包括《警聲》、警察電子告示欄及內部文件)推出「動物守護計劃」,並詳述計劃的內容。警務處已為前線警務人員提供偵緝訓練課程及相關講座,安排刑偵人員、漁護署和愛護動物協會的人員作經驗分享,交流調查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的專業知識。自計劃推出以來,前線警員及督導人員均踴躍參加相關的課程及講座。

(三)及(四)「動物守護計劃」目前已得到香港兩個專業獸醫學會(即香港獸醫學會及中國(香港)獸醫學會)的支持。兩個學會會向其會員(即執業獸醫)宣傳政府打擊殘酷對待動物的信息,並鼓勵積極舉報懷疑涉及殘酷對待動物的人士或活動,藉此加強情報網絡。同時,警務處和漁護署歡迎所有人士及愛護動物組織參與打擊虐待動物。任何市民如果發現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可致電警務處,或致電1823電話中心向漁護署舉報。有關部門收到有關的案件舉報後,會採取適當的即時行動,並且盡快跟進調查。

(五)警務處並沒有發現殘酷對待動物的特定手法或犯案黑點,而事件則大多在較僻靜的地點或深夜時分發生。要有效減少殘酷對待動物個案,除了加強執法外,最有效的方法仍然是提高市民尊重生命和愛護動物的意識。我們會繼續這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現時不同的政府人員,包括高級獸醫師、衛生主任、衛生督察、警務人員及獲授權的漁護署人員已經可以就不同的情況執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漁護署設有專責隊伍負責動物管理及福利事宜。警區的刑事調查隊有足夠人手、經驗及專業調查技能跟進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視乎個案分布和趨勢,警務處會考慮指派專責隊伍調查有關個案,更全面及針對性地作出偵查,以盡快破案。「動物守護計劃」有助加強現有的多機構合作模式,協助警務處更有效防止及偵查殘酷對待動物罪案。這些安排能讓警隊靈活調配資源,有效地處理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比成立「動物警察」隊伍更具成效。




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