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3日星期日

大家樂涉縱容帶狗進餐

《東方日報》,2011/11/12

政府規定公眾不得攜帶狗隻進入食肆,食肆負責人更有責任阻止違規食客,否則亦屬違規。不過,連鎖快餐店大家樂除接連出現食物不潔問題外,亦被揭發竟然容許食客攜帶狗隻入店內光顧,即使有其他食客向店方投訴亦未有阻止,反勸喻提出投訴的食客轉換座位。有網民直斥違規食客無視法紀,更指大家樂處理失誤。

網上短片顯示有一對男女食客帶同狗隻(圓框示)進入大家樂,而店方人員卻無阻止,引發其他食客投訴。

網上流傳一段名為「天水圍一家狗男女」短片,內容是本月九日下午茶時段,有食客與友人在天水圍頌富商場大家樂分店食下午茶餐時,鄰桌一對男女帶同狗隻在店內進餐,該狗隻不時從袋中伸出頭及伸脷,引起食客不滿,擔心狗毛亂飛污染其食物,遂向分店副經理投訴。

副經理反要求投訴者換位

短片拍下整個投訴過程,不過,該名副經理未有要求帶狗進店的食客離開,反而要求投訴的食客更換座位,投訴人不滿直指:「我哋坐先架,我唔搬,你叫佢哋搬啦!」

據該名投訴人留言指,對方最初以粗言穢語罵他們,投訴人的丈夫更被人推撞,最後報警求助,警方只備案處理。短片引來大批網民留言,直斥該對帶狗男女過分、無視法紀,更有網民認為「唔可以因為自己鍾意,就唔理其他人嘅感受」,另有網民認為分店副經理處理失誤,縱容違規食客。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該署未接獲相關投訴,但會派員到投訴所指的食肆巡查及採取行動。根據《食物業規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食物業處所內,而任何從事食物業的人明知而容許狗隻在食物業處所內出現亦屬違法,市民可向食環署投訴。

大家樂發言人回應指,由於事件中帶狗入店的顧客以大型旅行袋作掩飾,所以員工並不察覺,而事發後分店副經理正要協助投訴人換位時,雙方便發生爭執,因而產生誤會。發言人承認,今次事件顯示前線分店管理人員對突發事件處理技巧明顯有不足之處,集團已即時檢討相關處理指引及培訓,以作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