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1/11/23
視障公屋住戶「攞正牌」飼養引路犬,房屋署竟不問原由強下逐狗令!有翠屏 (南)邨居民向屋邨管理公司舉報違規飼養狗隻個案,巡查隊未經深入調查即下逐狗令,即使狗主聲明狗隻已取得證明仍未能翻案。然而,事件經本報轉介後,房署即急急撤回逐狗令,遭關注團體狠斥行政混亂,令居民承受不必要困擾,做法令人失望。
黃太為視障人士,與家人居於觀塘翠屏 (南)邨,○四年開始飼養取名黃黃的迷你松鼠狗作引路犬,並獲房署發出證明文件。不過,今年十月管理公司突然發信通知,指黃太飼養的狗隻未獲房署批准,須於日內將狗隻送走。黃太指家人一直視黃黃為家中成員,要特意讓牠跟從家人姓氏,多年來已建立深厚感情,故自逐狗令一出,家人即寢食不安,黃太多次聯絡管理公司,要求對方查閱批准文件,惜只獲敷衍回應,「淨係話查緊,遲啲覆,到底佢哋出信之前有冇查清楚?」
上門檢查全無通知
負責管理翠屏(南)邨的物業管理公司發言人承認,早前因接獲反映,指有住戶未獲房屋署批准下飼養狗隻,遂安排巡查隊調查。巡查當日,由於住戶未能出示有效的飼養狗隻批准信件,遂發出通知書,勸喻戶主遵從房屋署飼養狗隻的政策,否則將被扣分;其後核實該戶已獲房屋署按「飼養服務犬/引路犬」指引批准飼養狗隻,遂撤銷有關決定,並向住戶致歉。
黃太承認曾有巡查隊登門,要求出示有效證明文件,惟女兒未能即時翻出文件,管理公司竟於翌日發信要求送走狗隻。「佢哋事前完全冇通知,咁啱我嗰日出咗街,搵唔到房署都應該有紀錄,唔搵《東方》可能已經冇咗黃黃,搞到我哋擔心咗幾個禮拜!」
「以民為本」得個講字
「有晒文件都照趕,好明顯係行政失當!」公屋聯會主席王坤直指事件反映房署行政混亂,一般情況下,管理公司應存有住戶飼養狗隻資料。王坤認為,在上述個案中,巡查隊的調查非突擊檢查,理應事先通知住戶,「管理公司可以要求住戶喺限期內提交證明,或者約個時間上門,突然間走上人哋屋企,搵唔到事主就當人冇證明,正一有殺錯冇放過!」王坤指近年房署不少表現均與以民為本宗旨背道而馳,建議房署須就事件詳加檢討,減少不必要爭拗與失誤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