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012/8/8
任職花檔東主的五旬婦在店內養貓,她怕貓在簷篷上行走騷擾他人,企圖將小貓捉到籠中飼養,詎料對方不肯就範,婦人遂施展暴力拍打及搖晃,更在地下用力按着貓頭。她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昨被判罰款3000元。
在黃大仙經營花檔的女被告林世娟(58歲),被控於今年3月25日殘酷對待一隻黑貓。當日傍晚7時許,一名男途人行經黃大仙芳華里附近,發現林婦正抓住一隻小黑貓的頸及雙腳,一邊拍打,一邊將小貓用力推進一個箱內,小貓慘叫,途人見狀遂以手機拍下過程,並報警求助。
小貓慘叫 途人拍片報警
警方約一小時後到場拘捕林婦,警誡下她稱該貓屬於她,早前由籠中逃出,她擔心小貓會騷擾他人,想將貓趕入籠中。惟至今年6月的第二次警誡會面中,林婦改口承認曾虐打貓。她指見到該黑貓在店舖簷篷上行走,擔心其他商戶會受滋擾,遂打算捉住小貓。
由於在捕貓時遭抓傷,不忿的林婦遂在放貓入籠前,將對方虐待一番。她抓住小貓頸部,又壓住小貓,並不斷來回搖晃牠,更將其按倒在地上。
【案件編號:KTCC38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