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2/8/1
失業婦愛貓情切在早前颱風「韋森特」襲港期間,擔心一直餵飼的流浪貓會因受風暴影響而無法覓食,愛心爆棚的她卻身無分文,遂鋌而走險到超級市場偷取十罐貓糧最終失手被擒。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指她行為情有可原但法理不容,勸她要以合法方式展現愛心,若身陷囹圄便不能救助流浪貓,判被告罰款三千元,並准她在八月底前繳清罰款。
愛貓女被告何麗碧(左)因偷貓糧而惹官非。
拒領綜援靠積蓄維生
外表斯文的被告何麗碧(卅六歲)曾任撰稿員,控方透露她前年十月亦曾因偷竊案留有案底。被告昨應訊後匆匆離去,沒回應記者提問。辯方指被告因失業有經濟困難,但她堅拒申請綜援,現靠積蓄維生,而被告被捕後在警署亦只能支付廿元保釋金。
案情指,七月廿二日傍晚六時半,被告進入秀茂坪住所附近商場的超市,有便衣保安見她形跡可疑於暗中監視,目睹她從貨架上取走十罐貓糧放入購物袋後,沒付款便離去,保安遂追截被告和報警處理。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時預計稍後或會掛更高風球,無錢的她因擔心流浪貓在颱風下捱餓才偷貓糧。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面對輕微案件,一般財困的被告均會獲准自簽擔保,即不用付保釋金,他估計警方考慮本案被告不符合自簽條件包括欠缺固定職業和住址,卻又身無長物,遂象徵式收取她廿元保釋金。
案件編號:KTCC 402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