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6日星期四

區議員的「成功爭取」 / 麥志豪




隻隨處便溺有違公德,並已要求食環署加強巡查。海報中見到譚香文一臉怒火中燒的指著旁邊一隻正在便溺的狗隻,彷佛要將無辜狗狗就地正法!但狗狗便溺是狗之常情,絕不是錯,錯只有錯在主人,又何必把帳算到動物頭上。這還罷了,但看真點原來狗狗是剪貼上去的,可惡是手工也算不錯,一不留神的真的以為有狗隻在她旁邊便溺。如此幼稚的小學雞行徑,不單觸怒了愛護動物的朋友,傷害了區內的養狗人士,更嚴重是分化了社區內的狗主與非狗主。香港已夠多haters了,還要多一些 dog haters嗎?

事實譚議員針對狗隻的怪言惡行早有前科,她稱區內的狗隻為「野狗」,呼籲市民不要餵飼,並主動聯絡漁護署去捉狗。並無知的說狗隻被捉後會被安排領養。

這次「key圖事件」一次過引發了網民對她的「清算」,一般都認為她手法低劣,將身世悲慘的社區狗趕盡殺絕,沒有好生之德,在愛護動物的朋友心目中的負面形象牢不可破,紛紛留言說下屆一票不投譚香文。

然而,最震撼的還要數譚對事件的回應。譚香文沒有為自己的「屈狗行為」解畫,只為自己call漁記捉狗的做法辯護。她對傳媒表示,作為一名區議員,將狗吠投訴轉介漁護署是盡責做法,至於漁護署如何處理狗隻則不在她的控制範圍,指市民如對漁記處理狗隻的政策不滿,應去批評漁護署而非她本人。

這教我更深入的想,究竟區議員的工作是什麼?市民對區議員其實有什麼期望?一個好的區議員又對自己服務的社區有什麼期望?他/她在任內究竟想為選民成功爭取到什麼?

人所共知,區議會在香港政治架構中只是區域諮詢組織,並無法定權力,充其量是市民和政府之間的橋樑。所以區議員的身份從來不及立法會議員「尊貴」,也不是傳媒的焦點。但區議員卻更貼近社區,在大部份市民心目中,其實更能做實事,更能具體地和民生大小事接軌。 然而大部份區議員都忽略了自己所服務的社區的獨特性,只甘於做一個傳聲筒,解決市民的投訴,或將問題轉介政府相關部門,最後可以出一張「成功爭取」的橫額就是任內最高成就。根據譚香文的議員哲學,我們就根本不需要區議員,我們只需要政府增加多一千條1823熱線就可以了。

公道點說,一直以來社區狗隻的處理方法都備受爭議,是很多區議員的燙手山芋。但真的可以如此將一個地區問題大腳傳中交波給政府,就可以將責任推卸得一乾二淨嗎?! 說回黃大仙,說到區內流浪狗隻。我想說一個真實故事。

昔日,在獅子山山腳一帶的黃大仙、慈雲山的確有不少社區狗的蹤影,幾年前竹園北的區議員丁志威也收到過類似譚收到的投訴。丁議員對狗不熟悉,大可以像譚一樣找漁護署處理,然後向投訴市民交代。但丁的做法是親自到獅子山一帶了解,做了一些實地考察,再向街坊收集意見。又從資料搜集裡得知有民間組織一直在區內為狗隻進行「捕捉絕育放回」,於是找民間組織開會(利申,那個民間組織就是我的NPV)。由於市民投訴狗隻多於大清早時間出沒,丁於是凌晨五點就跑到獅子山一帶視察。又促成民間組織、街坊組織、管業處多方會面商談,務求找出一個長遠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案。如此大費週章,背後只是相信,每一個社區都有其獨特性,社區狗隻的生態,也有牠們的背景歷史,也跟當區的地理環境、文化、市民生活方式甚至年齡層也有關係,已經不再是黑白二元的環境衛生問題對愛護動物的問題。即使同樣是流浪狗的議題,我相信觀塘的跟黃大仙的跟柴灣的跟元朗的都不一樣,都不應該是機械式的call漁護署了事。

當一個區議員如此認真看待自己的社區,是因為他明白每個社區都應該有他的個性與生命力,區議員不單自己要投入,要承擔,還要促進互動、互助、互諒,不單只著眼解決問題的結果,更重要是和居民一起解決問題的過程。這樣社區才會有凝聚力,居民才會有公民意識,黃大仙的居民才講得出「我愛黃大仙」。

市民最期望區議員成功爭取到的,可能不只是一個巴士站上蓋,一個安全島,一餐蛇齋餅粽,而是一個和諧共融,有生命有活力,令大家有歸屬感的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