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6/7/8
狂徒唐樓簷篷置捕獸器,小花貓慘遭咬腿被困兩日獲救。一隻雌性小花貓,前日於旺角一幢唐樓的簷篷,被一個鋸齒捕獸器夾中右前腿受創,下肢攝在旁邊喉管間,困至昨日被貓義工發現,消防員到場將貓救下,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將貓帶走,交獸醫檢驗,據悉花貓傷勢頗重,右前腿恐已被夾至骨折,警方將案件列作虐待動物,追緝放置捕獸器的狂徒。
前日下午,一名女動物義工與丈夫途經旺角花園街一百卅七號一幢唐樓後巷時,發現一隻年幼雌性小花貓被困一樓一個簷篷旁的喉管,於是用棍「篤一篤」助牠返回簷篷上後,兩人便離開。直至昨午十二時許,該女動物義工再途經上址時,發現小花貓仍在簷篷喉管附近,感到奇怪,仔細查看,赫見牠的右前腿被一個鋸齒捕獸器緊緊夾着,傷口血肉模糊,右後腿則攝在旁邊外牆喉管動彈不得,於是通知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的人員到場,但由於現場位置高,只好報警,期間義工買了一罐貓糧,讓小花貓吃。
稍後,消防員到場爬上簷篷救貓,小花貓疑受驚不斷掙扎,消防員先輕撫安慰花貓,再以毛氈包住牠救下,並解開夾着右前腿的捕獸器,小花貓其後由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帶走,交獸醫檢查及治療,警方將案件列作虐待動物調查,案件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追查放置捕獸器的狂徒。
涉事捕獸器港「冇得買」
愛協發言人表示,花貓被非法的捕獸器夾住,暫未知其傷勢。而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指,花貓的右前腿被夾傷,傷痕頗深,或已被夾斷,而涉事的小型捕獸器在港「冇得買」,疑有人放在上址捕雀鳥或老鼠,他指,捕獸器會傷害動物及人,希望警方徹查事件,將狂徒繩之於法。根據法例,任何人未經許可管有或使用捕獸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廿萬元及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