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6/7/23
元朗流浮山村屋一名女狗主及其印傭,被指沒有妥善控制他們所飼養和照顧的兩頭藏獒,導致一名廿二歲女鄰居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遭兩藏獒噬咬致重傷,須留院十三天。女狗主及印傭事後分別被漁護署票控,案件昨在屯門法院再訊。女狗主堅持不認罪,辯稱案發時她不在現場,不算畜養人,又指事主家中飼養的拉布拉多犬亦在現場,質疑事主傷勢不一定是藏獒造成。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一日開審。
印傭早前認罪候判
兩名女被告為案中狗主崔煥好(五十六歲)及印傭JUMINEM(四十一歲),分別被票控兩項「身為畜養人沒有對狗隻加以控制而令狗隻在公眾地方遊蕩」罪及兩項「身為畜養人沒有對狗隻加以控制而狗隻在公眾地方咬傷人」罪。印傭早前已認罪,由於裁判官要索閱最新的事主傷勢報告,故押後至八月十二日才就印傭的控罪判刑。
兩名被告昨沒有代表律師,崔辯稱案發時不在家,希望控方撤控。惟裁判官建議她先諮詢法律意見,理解畜養人的法律責任,又指有些案例顯示即使畜養人不在香港,仍可能需要承擔責任。崔稱擬傳召印傭JUMINEM及另一名菲傭作證。據悉,女事主文思慧在國泰航空任職票務接線生。
案件編號:TMS 6113-61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