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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在1993年的通知列明,禁止虎骨與犀角入藥,這禁令至今仍生效。不過,內地傳媒引述國家林業局保護司總工程師嚴旬表示,人工養殖的老虎包括虎皮、虎骨都是合法資產,但國務院通知列明虎骨、犀牛角等不能入藥,下一步,政府將按照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遵照有關中醫中藥方面的管理規定,對這些物種及其產品進行管理。
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則稱,虎骨、犀牛角、羚羊角、熊膽等野生動物制品能不能入藥,是此次修法爭論最激烈的問題,從中醫發展和治病救人的角度考慮,這個問題值得充分討論。
過去中國充斥非法熊膽製造場,活取熊膽的做法極殘忍,還有犀角、虎骨等,都屬於傳統中藥材,但按照中國法律,其實並沒有准許將受保護野生動物視作藥材。不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卻特別提到人工繁育與藥品的條文,當中第29條提到,「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以人工繁育種群為主」,並列明「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作為藥品經營和利用的,還應當遵守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即變相將野生動物入藥合法化。
第28條更指出,只要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以及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則所繁殖的人工動物,可以不再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不再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