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6/7/11
主人犯罪,萌貓被迫「坐貓監」。消息透露,西區警區人員上星期拘捕一名女疑犯,由於她飼養一隻貓,無人代為看管,故被留在香港仔警署俗稱「臭格」的羈留室,由警員二十四小時輪流照顧。消息稱,貓貓要「坐監」,全因無人肯收留,法庭、愛護動物協會及漁護署,均以貓隻與案件無關及有物主為由,而拒絕接管,故警方需將牠關在報案室內,由當值警員照顧。
警員代照顧 送糧食玩具
據了解,有警員見貓貓可憐,特地購貓糧餵飼及帶來「貓玩具」予貓兒耍樂。據悉,疑犯已簽署同意書,同意由第二個機構託管隻貓,警方明日將致電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安排接走隻貓。根據《動物羈留所條例》第168章,授權警方扣留迷途的動物。
至於視作與案件有關的動物,則通常會被扣留,直至案件審結時由法庭頒令處置。
據資深警員稱,警方可發信要求漁護署接管,費用由貓主承擔,倘若貓主最後「唔認數」,則可將貓出售。此外,如在火警單位救出貓狗,而戶主離港外遊,警方會將其送往漁護署暫養,待戶主返港領回,戶主亦需承擔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