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2012/5/10
一名男子受愛貓老婦每月近3萬的資助,於灣仔兩劏房內飼養多達80隻流浪貓,卻涉嫌疏忽照顧致使貓糞囤積,貓隻亦囚在籠內有如坐牢,有義工不滿下向愛護動物協會告發。男子昨就兩項虐畜罪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續訊,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鄧漢傑(57歲),無業,案發時報稱居於灣仔麥加力歌街 ,與飼養流浪貓的地址相同。鄧被控於去年7月30日,在灣仔麥加力歌街1號1樓兩個單位內,疏忽照顧18隻貓隻以及沒有保持貓籠清潔,被告只承認第二項控罪。據指控,多隻貓隻出現呼吸道感染、耳塞、生蛆蟲等症狀,籠中亦沒有足夠的食水,室內更布滿蒼蠅、貓糞,衛生環境非常惡劣。
款項作為薪金及貓糧
證人之一的潘太現年七十多歲,她於2007至11年期間資助被告飼養流浪貓,每月大約給予被告3萬元,當中包括8,000元劏房租金、5,000元被告生活費以及貓糧、獸醫費用等。
潘太於庭上指,在每月一次的義工聚會中認識被告,得悉被告家中飼養流浪貓,便開始出錢資助被告,每月更會送萬多元的貓糧,後因貓隻數量越來越多,資助更增至兩萬多元。潘太提到,多年來以實報實銷形式,資助被告帶生病貓隻看獸醫,收據多達五十多張。但多年來資助被告養貓,潘太指自己只是曾3次造訪探望貓隻,上年6月曾探望兩次,7月探望最後一次。潘太認為貓隻的健康情況尚算可以,但曾聽其他義工說過被告對家中貓隻「不太好」。她亦曾勸告被告多讓貓隻出籠走動,不要好似「坐監」一樣,惜被告沒有理會,稱貓隻不需要太多空間。
潘太指,其中有兩位義工與被告熟稔,他們曾造訪被告家探望貓隻,認為劏房衛生差,後來義工致電愛護動物協會,該會的督察便到劏房作調查。
另一位證人、愛護動物協會姓劉的總督察指出,房間的貓籠以「籠疊籠」方式擺放,貓沙盤積存大量貓糞,貓底盤亦有貓尿,食物兜布滿蒼蠅,貓籠、牆上、貓砂全都是貓糞。
劉指出,第一間房約有四十多隻貓,甫進去即聞到「好惡劣」的臭味,空氣極不流通,據其經驗推斷,房間至少一個月未曾清潔;第二間房的面積則比第一間房間小,房內更有幾百至數千隻蒼蠅,貓糞亦比第一間房多,通風非常差,衛生環境更為惡劣。
劉補充,劏房內的貓隻顯然感到很大的壓力,故不斷撞擊貓籠及轉圈,表現驚恐。劉又指,根據現行的防止虐畜條例,主人需給予籠內動物足夠的飲用水,但現場的一些貓籠就沒有提供食水。
只鋪上貓砂更不清潔
劉更詳細解釋貓砂盤的用途及使用方法,他稱貓砂盆主要是讓貓兒排泄,每一次當貓兒排泄完畢後,主人都需剷走貓砂,添上新的貓砂。但就現場所見,並沒有剷走已用過的貓砂,只是鋪上另一層,故形成多層貓糞,非常不潔。 案件編號:ESCC3958/2011
主審:何慧縈暫委裁判官
另稿:
兩日內搬走近百隻貓
租劏房養百貓的男子,在鄰居的心目中為一名愛貓人士,貓兒未對鄰居造成滋擾,但一年前有住客疑他虐畜而報警,於兩日內近百隻貓即被愛護動物協會搬走。
「養貓男」租住的劏房為灣仔麥加力歌街1號加達樓1樓M室,上址1樓間有多個劏房,據一名住在其中一個劏房同時亦有養貓的陳女士稱,她租住劏房已三四年,入住時已經見一名姓鄧男子,租該個M室劏房養貓,該劏房面積約200至300方呎,相信鄧在房內養貓超過100隻。
並無走去公眾地方
陳女士謂:「鄧先生對貓兒非常有愛心,雖然其屋內養咁多貓,但啲貓從來無走出走廊弄污公眾地方,佢打理得好乾淨,間中單位內只是傳出貓叫聲,並無滋擾鄰居,大家都相處幾好。鄧先生與貓同住,與他見面時,大家都有打招呼,但佢好少講嘢。」
她指出,約一年前,有鄰居見到鄧的劏房內養了大批貓隻,貓隻活動空間又少,故此報警指鄧虐畜,警方及愛護動物協會曾到場調查,及後於兩日內,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將劏房內的貓隻全部搬走,而鄧亦再沒有出現劏房,相信他亦搬走,至於該個養貓劏房至今仍未有人入住。
另稿:
繼續四出餵飼流浪貓
愛貓之人潘太在庭外表示,經過今次事件之後,下次「唔敢咁大手筆」資助飼養流浪貓,而自被告被檢控後,她亦沒有再聯絡對方。
兩愛貓死後不再養貓
退休前曾在銅鑼灣裁判署任文員,又曾在律師行當秘書的潘太,現時家居跑馬地,每日凌晨2時許都會帶備清水和4袋貓糧,到跑馬地、銅鑼灣和灣仔街頭餵流浪貓,直至早上才返家休息,既出錢又出力。她解釋說,不在日間餵是怕當地街坊和店舖老闆不高興,她夜出餵貓的善舉,連對丈夫也不敢多提。潘太亦曾在家中養過兩隻貓,但由於對牠們感情深厚,兩隻愛貓死後便沒有在家中再養貓。
近年本港出現多名兇殘貓殺手,以氣槍射擊等種種不人道手法虐待流浪貓。另一方面,像潘太般的大批愛貓人,除親力親為餵飼流浪貓外,也致力推動防止虐貓。部份愛護動物人士主張設立動物警察,由一批經過有關訓練的前線警員,專責調查涉嫌虐待動物案件。現時,殘酷對待動物最高刑罰可被判監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