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2012/5/19
一名受老婦資助飼養流浪貓的男子,涉嫌於灣仔兩・房疏忽照顧貓隻,以致貓糞囤積、蒼蠅滋生,使貓隻受苦,被告早前承認沒有保持貓籠清潔,但否認疏忽照顧貓隻。被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自辯稱,自己曾為患感冒的貓隻配藥,只是效果未有進展,案件將押後至下月19日裁決,被告保釋外出。
指養貓錢不足應付
被告鄧漢傑(57歲,見圖),無業,案發時居於灣仔麥加力歌街。控罪指,鄧於去年7月30日,在灣仔麥加力歌街1號1樓兩個單位內,疏忽照顧18隻貓隻及沒有為30個貓籠保持清潔。
鄧自辯稱,於2007年搬入灣仔麥加力歌街的・房,當時大概飼養了三十多隻流浪貓,後來越養越多,兩間・房共有八十多隻,有部份會給予義工安排領養,一些患病或沒有人肯領養的貓隻就由他照顧。他說:「垂危的都會拎番來養。」
控方質問鄧,為何將患有感冒、傳染性高的病貓帶回家飼養。鄧則解釋說,曾為患有感冒及耳蝨的貓隻配藥,只是效果未有進展。控方及後質疑鄧為何在貓隻病情沒有好轉時,仍不帶牠們看獸醫,鄧則指看獸醫的資源要先給予病重的貓隻。對於控方指他並無打理好貓隻的起居生活,鄧指這只是時間、工序的問題,而在他未趕及完成清潔之前,愛護動物協會的人員便已前來檢查。他自辯時坦言,他需要更多的支援去飼養流浪貓,但潘太沒有給予。
控方即提出,被告為何「做唔來」仍要帶流浪貓回家飼養。他反駁稱:「做得到,貓兒肥肥白白,狀況唔差,起碼有貓糧、醫療和竇口!」他並指救活貓隻的生命為首要任務。
被告提到,潘太會給予他2,000元作為貓隻的醫療費用,直至款項用光,潘太才會再將2,000元撥入他的戶口,然後繼續運作,為有病貓隻治病。 案件編號:ESCC3958/2011
主審:何慧縈暫委裁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