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4/7/10
本港偶有發生野豬誤闖鬧市的事件,原來本港有兩支民間組成的狩獵隊,專門負責獵殺野豬,以免野豬傷人。漁農自然護理署接獲市民投訴,進行實地視察後,若確定有野豬出現造成持續破壞或威脅的情況,便會轉介狩獵隊採取行動。在過去五年,狩獵隊共射殺二百八十一隻野豬。但有本地野豬關注組則認為野豬不會主動攻擊人類,要求採用絕育放回方法控制野豬數量。
麻醉槍捕捉 視乎情況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提問表示,成年野豬體重可達一百五十公斤,雄性野豬長有獠牙,用作挖掘植物根莖食用,亦帶有攻擊性,過往本港便曾發生野豬傷人事件。局方指野豬並非受保護野生動物,而狩獵是行之有效的管理野豬方法,至於是否使用麻醉槍則視乎現場環境而定,因麻醉藥需時約五至廿分鐘生效,野豬中槍後可能即時逃跑,對市民構成危險,故一般在野豬受傷或被困市區時,才會以麻醉槍捕捉放回山林。
漁護署過去五年接獲逾一千五百宗野豬滋擾個案,平均每周有六宗,約兩成個案轉介狩獵隊安排行動。黃錦星強調,狩獵隊人員必須持漁護署許可證及領有警務處發出的槍械牌照,經民政事務處通知居民,並獲得警方同意,才會於指定時間及地點進行狩獵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