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4/7/3
港府前年年底就修例加強規管寵物買賣進行公眾諮詢,當局最終收到約二千七百份回應,七成九支持當局把非法售賣動物的罰款由現時二千元提高至十萬元,及把違反發牌條件的最高罰款由一千元提高至五萬元的建議。另有八成三支持政府撤銷任何人將自養寵物出售但毋須領取動物售賣商牌照的豁免權。
食物及衞生局與漁農自然護理署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根據諮詢結果,八成二贊成賦予漁護署署長權力,吊銷或撤銷曾因殘酷對待及虐待動物而被定罪的動物售賣商牌照持牌人之牌照,或拒絕向申請人發牌或為持牌人續牌,建議可確保曾干犯與動物福利相關罪行的人,無法再經營涉及照顧動物的業務。
申出售許可證擬收緊
文件又提到,當局擬收緊規定,只容許同一名申請人在十年內可獲簽發最多三份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以防止營商的狗隻繁殖者/售賣商濫用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制度,逃避申領動物售賣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