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5日星期二

屋邨住戶養狗 涉嫌違規

《東方日報》,2014/7/11

「明明已經貼咗通告話唔准養狗,但係啲人都係唔理,細狗都算,有啲人仲會拖住隻大狗周圍行,又無戴口罩,有時真係會嚇親!」莫先生居於大埔太和邨,發現邨內有不少住戶無視大廈公契,違規飼養寵物。

房署:交管理公司跟進

同邨住戶李小姐更指有鄰居飼養多隻狗隻,騷擾其他居民,「每次有人行過佢屋企啲狗就係咁吠,搞到啲小朋友驚到唔敢行過去」。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屋邨為已出售屋邨,事件已交由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按大廈公契跟進。發言人又說,若飼養狗隻的為未出售公屋單位住戶,會按扣分制採取相應行動。

房屋署於二○○三年十一月曾實施「可暫准原則」,讓符合資格的租戶繼續飼養小型狗隻,直至狗隻終老,有關安排屬「一次性」,而視障或聽障租戶飼養的服務犬,以及獲醫生推薦需以狗為伴作精神支柱的租戶,亦可申請飼養狗隻,當局會因應情況酌情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