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7日星期日

成龍持有車輛多次車斗放狗 愛協指危及動物與道路安全

Apr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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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成龍一家持有的「AA39」車輛,已不只一次將狗隻放在車斗,有讀者對本報提供相片顯示曾目擊他將兩隻金毛尋回犬都放在車斗上,而且沒有綁緊繩索。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無論狗隻是否有綁繩,這做法都會令狗隻處於危險情況,亦會影響道路安全,「如果狗隻跳下來,後面的駕駛者要如何做?」

愛協稱,如果狗隻沒綁繩,有機會拋下車斗,即使有綁繩,危險性也很大,因為若狗隻跳下車或拋出車,可能造成箍頸和拖行而受傷。理想的做法,是將狗隻放在車廂內。

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批評,成龍身為國際巨星,卻妄顧自己狗隻安危,實在做出壞榜樣。她認為車主將狗隻放於沒無蓋無蓬的車尾,非常危險,若高速或轉灣,隨時會將狗隻拋出車外,不單會導致動物受傷,亦會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她認為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主人及車主,理應顧及車內每一隻生命的安危。她亦提醒其他車主載狗狗坐車時,亦不要將窗開得太大,以免狗狗不小心跌出車外,造成危險。

「凝聚萬人,誓爭「動物警察」!我們,願為無聲的貓狗吶喊!」發言人鄺俊宇批評,成龍曾說「中國人是需要管的」,他認為這句說話希望成龍記住,並說:「動物生命才真正需要管的,狗仔就這樣子放在車上,有被拋出車外的危險。他要求成龍有責任回應公眾,給公眾一個合理的交代。

香港《道路交通條例》並沒有規管車斗載動物的問題,惟《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列明,車輛的任何負載物必須適當地固定在車輛上,若將該狗視為物品,沒有為狗綁好繩帶已構成犯法。

加拿大也曾討論過車斗載狗的問題,根據《星島日報》過去的報道,安省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迪華(Brad Dewar)曾表示,如隨意將狗隻放置在車斗內而沒提供安全設施,可能會被檢控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