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動物組織「街角浪浪」於5月11日在Facebook專頁發文,表示收到一宗求助個案,指有貓主到外地旅遊10日後回家,赫然發現飼養的貓咪竟被丈夫遺棄,而丈夫更一直拒絕透露棄貓位置,成為尋貓的最大阻礙,被棄貓貓不單至今下落不明,更是生死未卜。
被遺棄的貓貓是10歲重18磅的喵喵(讀音為MiuMiu),居住於觀塘區的屋邨。帖文表示求助人為女主人的朋友,據她所指,女主人回港後才發現喵喵已被丈夫遺棄,雖然多次向其質問愛貓去向,但丈夫一直拒絕回應。街角浪浪向本報透露,求助人於5月8日得知喵喵被男主人遺棄街外,據她了解,飼主兩夫婦早已因為喵喵在家中四處便溺的問題而多次爭執。由於女主人要離開香港外遊,兒子已經問人借了貓籠,打算在母親外遊期間便把喵喵暫時困於籠中,可是男主人卻覺得貓籠太小,向兒子表示他會再處理,沒想到竟然是擅自把貓咪丟棄,現時貓主家中仍然有3隻老貓。
根據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對動物施以肉體虐待,或在運送或勞動等期間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會觸犯香港法例,可是目前的條例並無對遺棄者作出規管。若飼主無合理原因而丟棄動物,漁農自然護署可根據《狂犬病條例》作出檢控,然而這條法例並非針對保護動物,即使檢控亦不屬於虐畜。如果把寵物棄養至動物救援機構或漁護署則不屬違法。政府最近計畫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擬提高虐待動物的刑罰,同時加入「謹慎責任」概念,遺棄動物者須負上法律責任。
相片及資料來源:Facebook專頁「街角浪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