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

推動動物保護法例 先從教育做起 / 陳曼琪

《東方日報》,2019/5/15

近日,漁護署與動物福利諮詢小組商討,如何就人道屠宰活魚制訂指引。有消息指,當局將建議必須以電擊方式令活魚暈厥後再進行屠宰,但隨即引來業界指做法「離地」。雖然當局否認有提及相關建議,但已引起公眾對人道屠宰的關注。

現時外地有關人道屠宰食用動物的法例,主要目的是為了減少動物在宰殺的過程中,面臨不必要的痛苦。從醫學的角度來看,有脊椎的動物會以痛楚來認知環境警號,活生式的切割必然會使其產生強烈的感覺。中國《孟子》說,人與禽獸的分別,是在於人有惻隱之心,「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回教的清真禮儀中,亦要求屠宰牲口需一刀切割脊椎,使其失去知覺減低痛苦。凡此種種,皆可見不同文化都有善待動物的初心。

根據世界動物衞生組織的研究表示,現時以不人道方式屠宰魚類大致有數種,包括在魚類沒有暈厥的情況下為其放血;將活魚置於鹽醃材料或冰塊中;不為活魚提供水分或將海魚置於淡水中等。以上任何一種做法,都是讓活魚在死亡前遭受極大痛苦,而部分魚類更需要數個小時後才可完全失去知覺。現時,外國盛行的做法是,先將魚類以電擊(Stunning)或撞擊(Knocking)方式致其暈厥再進行屠宰,又或以一刀刺穿(Pithing)其脊椎讓其立即死亡。

人道方式屠宰活魚

事實上,與我們一橋之隔的澳門,早於二○一六年已通過《動物保護法》,規定宰殺有脊椎動物前要用人道方式使動物昏厥。換言之,魚販在出售魚類時,必須先將活魚擊昏,才可以開始進行屠宰的過程。不過,實際執行是會遇到不少困難。有時候,魚販已經盡可能採取措施將活魚擊昏,但是在切割過程中又可能出現掙扎情況,就使魚販有機會誤墮法網。

至於香港,是否需要跟隨澳門的做法,確實需要詳細的諮詢,亦需要與漁農界充分溝通,了解其需要及困難。然而,不能否認的是,香港有關保護動物的法例,明顯較其他已發展地區落後,日後有需要作出全面的檢討。另外,當局可以就動物權益各個方面的知識,展開全面而廣泛的教育宣傳。實際上,動物權益知識的範疇甚廣,當中牽涉到醫學、倫理、社會學及哲學等不同領域,有時甚至會觸及極其深奧的概念,是需要循序漸進的教育。

我相信,香港市民不會是缺乏愛心,亦不會是懷有過於傳統的思維,而不能接受保護動物的法例。不過,市民是需要時間來學習及內化新的概念,例如脊椎動物面對的痛楚烈度有多大、何謂人道屠宰、為何食用動物亦有權益等。這些問題都可能是市民希望知道,但一直沒有正式途徑可以理性地學習相關的知識。

適逢香港有大學近年開設獸醫學院,期望當局能就動物福利議題的研究向其多加撥款,而學院亦可向前多走一步,配合政府向公眾做好動物權益的宣傳工作。只要假以時日,香港市民對動物福利的認知亦可與其他已發展地區看齊,屆時再考慮立法就能獲社會廣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