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

拒送愛協或怕寵物人道毀滅

《明報》,2012/7/17

本港亦曾發生狗主餓死狗的殘忍虐畜案。去年11 月,22 歲少女聲稱失業,為逃避追租離家,把一頭哥基犬及一隻小龜獨留在家數月,後來地產公司職員上門追租,方揭發小狗餓死鐵籠內,小龜雖保住性命,但因長期缺糧缺水致身體嚴重發脹。法官裁決指經濟能力不足絕不能成為虐畜藉口,最後判少女即時入獄4 個月。

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稱,不排除主人擔心寵物送往該會會遭人道毀滅,故即使無法照顧,仍寧願將寵物留家,結果慘遭餓死。她斥責這想法及行為等同折磨動物,並認為狗主應能及早發現自己無能力照顧愛犬,向朋友或該會求助,而非「拖到最後一刻」才稱束手無策。

身體太差方考慮人道毀滅

她指該會接收寵物後,若寵物已植入晶片,一般會交漁護署及追尋主人。該會會為未能辨識身分的寵物評估身體情況,及是否適合一般家庭收養,只有當寵物身體太差及不適合領養,才會考慮人道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