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2/7/12
上水彩園路發生奪命交通意外,昨清晨6時許,姓邱男途人目擊一頭兩呎長小花貓,在上水彩園路彩蒲苑對開橫過馬路期間,兩部警車一先一後沿彩園路往港鐵站方向駛至,行先的警車猛撞過路小花貓,花貓當場被輾爆頭,伏屍行車線上。警車撞貓後並無停下駛往彩園邨方向,遺下恐怖貓屍。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56條列明,假如車輛在道路發生意外,令動物(包括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受到損害,有關車輛司機必須停車及報告意外,法例中動物的定義並無包括貓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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