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5/7/1
屯門醫院男護士在村屋飼養36隻狗,但屋內衞生環境極度惡劣,有狗隻患有嚴重皮膚病,甚至失明。男護士早前承認虐畜罪,辯方昨指被告是愛犬之人。裁判官質疑「以我唔養寵物嘅人,都難以相信被告愛狗」,但考慮被告親友指他有愛心,最後判他履行社會服務令160小時,並罰款13,000元。
或須紀律聆訊
辯方昨指被告林志強(42歲)是愛狗之人,每月養狗花費達3萬元。他因與女友分手,難以獨力照顧狗隻,清潔出現嚴重問題而犯案,並非缺水缺糧。被告已將所有狗隻送予他人領養,承諾不再養狗。被告在親友眼中有愛心及負責任,或因本案面臨紀律聆訊。
被告早前承認兩項虐畜及一項沒按照牌照畜養狗隻罪。去年12月2日,鄰居以為被告租下的八鄉富雍花園三層村屋遭爆竊,報警後揭發19隻狗被困於4個鐵籠內,佈滿排泄物及蜘蛛網,其餘17隻狗則在屋內惡劣衞生環境下生活。
案件編號:TMCC8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