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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反對佔領運動,說參與運動的人多事、阻塞交通、挑戰警方、破壞社會和諧。縱使運動所爭取的,是他們嚮往的價值,他們最後也竟然站在反對的一方。
佔領運動不會經常發生,但大同小異的現象卻經常出現在我們的生命裡。
就好像早幾天我在義工朋友身上聽到的這個故事。
朋友是貓義工,主要在某公共屋邨替貓隻進行絕育放回。屋邨附近有個山坡,除了早上有十來個晨運客會到山坡下的空地耍太極外,其餘時間這個山坡都杳無人煙。一天早上,朋友出門時見到山坡有隻貓,不知道貓兒是否已經絕育,便向那裡的晨運客打探。原來晨運客當中,有兩三位太太每天也會帶些貓糧來餵貓。她們說,那是一頭剪耳貓(已經絕育),大約八歲,住在這個山坡已有好一段日子,性格溫馴、身體健康。
大約半年後,一個早上,朋友接到其中一位太太的電話,說不知怎的貓兒被山坡上一個捕貓籠困著。既然貓隻已絕育,身體狀況良好,捉貓者准是不懷好意。那時是清晨六時許,朋友叫太太馬上把貓兒放出來,但太太說,教她們太極的其中一位師姐不喜歡她們多事。
「那我立刻趕出來吧!你們要守著!」朋友匆匆掛線,趕出門去。
到了山坡,一位太太鬼祟地向某個方向一指。
我朋友跟她說:「你來看看我怎樣做吧。不是每一次也能聯絡上我的。」
「不好了。還是你來吧。」太太拒絕。
朋友也不爭拗。二話不說的跳過矮牆,打開籠門把貓放了。整個過程不足三十秒。
「那可是她們朝夕相處的貓呢⋯⋯」聽了朋友的故事後,我不禁這樣問。
「她們就是怕。怕根本沒有看見這件事的師姐,怕不知什麼部門會對她們作些什麼。怕得忘記了什麼是正確的事,怕得要背棄自己每天見面的朋友。」朋友嘆了口氣。「後來,她們還打電話跟我說,師姐不想她們生事,怕觸怒有關人士,會連在山坡做運動也被驅趕。」
這不是佔領運動的縮影嗎?為了避免開罪人,為了保障卑微的利益,人們對自己認為不正確的事也不敢表示反對,甚至認為採取行動的人多事、破壞秩序,眼睜睜看著不公義的事情繼續發生。這班晨運客有沒有想過放捕貓籠的人是誰?為什麼他有「權」把貓趕出山坡,甚至要奪取其性命?阻撓他捉貓是否真的會導致什麼「後果」?有誰能禁止晨運客在空地做運動?他們是不是本來就有運用公共空間的權利,而不需什麼人「賞賜」他們些這「利益」?同樣地,在說佔領運動帶來種種壞處的同時,人們有否想過起初是誰奪取了港人應有的普選權?為什麼有人可以這樣做?「反抗」是否真的會導致什麼後果?「反抗」他人奪取本來就是屬於自己的東西,為什麼會被說成是一種罪?
沉默、怕事,讓這班人選擇躲在山坡上,不敢為自己的貓朋友爭取生存權利,也不敢為自己的生活爭取點點空間。這些順民最後也許會連留下來的權利也被褫奪,變成流浪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