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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專訊】近月,房屋署(房署)連日進行洗樓行動,揪出養狗單位,令一眾養狗戶叫苦連天。為了不離不棄,將狗狗留在身邊,有人每天帶著狗狗早出晚歸,有人連家門都不敢開。阿Ming和Kitty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道出房署對他們的壓逼,令他們承受很大壓力。
記者:譚善彤
MING:「為甚麼不能共融?」
60多歲的阿Ming已退休,一個人住在公屋單位,養了一隻芝娃娃叫Jacky,5月初,Ming在升降機中看到房署新張貼的告示,指房署會派特遣隊巡查,並以扣分警告住戶。
自那天起,Ming便再沒安寧,由於有報道指房署特遣隊會以硬物敲打鐵閘嚇至狗狗吠叫,為了避開特遣隊辦公時間,她每天把Jacky放入「鬼祟袋」中外出,早上9時前離家,晚上最早8時後才敢回去,到酒樓、朋友家或公園,一坐就是大半天,但她並沒打算遺棄Jacky,她哽咽:「你會不會遺棄自己的孩子?我情願不要間屋,也要跟Jacky一起……」想到這裡,Ming已說不下去。
Jacky是Ming 2007年在街上拾到的,現在已經16歲了,由於年紀大又要經常在街上遊蕩,Jacky上月不幸弄傷了腳,做了過萬多元的手術,支出大加上看到Jacky的慘狀,Ming精神幾近崩潰。
現時,Ming向房署呈上了精神科醫生信,房署暫緩執法,但沒有承諾可豁免讓Ming繼續養狗。Ming不禁問:「養狗多數時間在屋內,外出也很自律,為甚麼不能共融?」
KITTY:「我一定不會放棄牠」
Kitty與愛犬BeBe一直租私樓住,因業主瘋狂加租,她逼不得已帶著BeBe回到大坑的公屋單位與家人同住,上月11日,房署派員上門家訪,由兄長應門,Kitty與BB則躲於房中,BB很乖沒出聲,惟房署人員竟前所未有地要求入房查看,見到BeBe後向她警告會採取行動,自此,Kitty怕得有人拍門不敢開,亦不敢離家,怕出出入入被房署「捕到」。
現時她與BeBe短租了一個私人單位避查,Kitty的收入只夠支持短租,BeBe已經十四歲多了,視力不好亦不良於行,Kitty目前惟一希望可以照顧BeBe走完最後的路,Kitty堅持不會棄養,亦呼籲其他公屋住戶別遺棄寵物,盡量想辦法處理。
後記
記者居於私樓,有養貓,亦養過狗,即使公契訂明「可養」,卻別奢望多數鄰居會給予友善眼光,香港的住屋的確不是動物友善,至少我沒見過有屋苑「明刀明槍」以「歡迎養狗」、「內有寵物活動空間」作主力宣傳。一直覺得,不論甚麼人,即使露宿者都應享有養狗(動物)的權利,很多故事讓人看到,狗狗很簡單,他們快樂不源於豐厚物質或優裕生活,而是與主人間的情感連繫。
惟不得不說,未做是次訪問前,認識Jacky、BeBe之前,記者也被「公屋養狗是錯的」這些說法「洗過腦」,覺得住進公屋、簽了租約,就得尊重合約精神,沒質疑過應否放寬公屋養狗,沒有了解過每一隻公屋狗背後的故事。
政府多年來宣傳及說法實太「入腦」,公屋養狗成了原罪,為何狗狗存在就會影響公共衛生?租約是又按何標準而定?根本全是「人」的問題,要是主人沒有公德心,在豪宅還是木屋養狗都一樣影響衛生;為何合約一開始便要「禁狗」,背後的理據如果是保持清潔、防止滋擾,這請說服我,為何不乾脆全世界每一角落禁了。
政府此時要做的,不是嚴打,而是盡快研究改善公屋養狗政策,最終目標達到公營房屋都可養狗,就如台灣、新加坡一般,否則只會釀成更多慘劇。(後記只反映記者意見,並不代表香港動物報立場)
記者:譚善彤
60多歲的阿Ming已退休,一個人住在公屋單位,養了一隻芝娃娃叫Jacky,5月初,Ming在升降機中看到房署新張貼的告示,指房署會派特遣隊巡查,並以扣分警告住戶。
自那天起,Ming便再沒安寧,由於有報道指房署特遣隊會以硬物敲打鐵閘嚇至狗狗吠叫,為了避開特遣隊辦公時間,她每天把Jacky放入「鬼祟袋」中外出,早上9時前離家,晚上最早8時後才敢回去,到酒樓、朋友家或公園,一坐就是大半天,但她並沒打算遺棄Jacky,她哽咽:「你會不會遺棄自己的孩子?我情願不要間屋,也要跟Jacky一起……」想到這裡,Ming已說不下去。
Jacky是Ming 2007年在街上拾到的,現在已經16歲了,由於年紀大又要經常在街上遊蕩,Jacky上月不幸弄傷了腳,做了過萬多元的手術,支出大加上看到Jacky的慘狀,Ming精神幾近崩潰。
現時,Ming向房署呈上了精神科醫生信,房署暫緩執法,但沒有承諾可豁免讓Ming繼續養狗。Ming不禁問:「養狗多數時間在屋內,外出也很自律,為甚麼不能共融?」
KITTY:「我一定不會放棄牠」
Kitty與愛犬BeBe一直租私樓住,因業主瘋狂加租,她逼不得已帶著BeBe回到大坑的公屋單位與家人同住,上月11日,房署派員上門家訪,由兄長應門,Kitty與BB則躲於房中,BB很乖沒出聲,惟房署人員竟前所未有地要求入房查看,見到BeBe後向她警告會採取行動,自此,Kitty怕得有人拍門不敢開,亦不敢離家,怕出出入入被房署「捕到」。
現時她與BeBe短租了一個私人單位避查,Kitty的收入只夠支持短租,BeBe已經十四歲多了,視力不好亦不良於行,Kitty目前惟一希望可以照顧BeBe走完最後的路,Kitty堅持不會棄養,亦呼籲其他公屋住戶別遺棄寵物,盡量想辦法處理。
後記
記者居於私樓,有養貓,亦養過狗,即使公契訂明「可養」,卻別奢望多數鄰居會給予友善眼光,香港的住屋的確不是動物友善,至少我沒見過有屋苑「明刀明槍」以「歡迎養狗」、「內有寵物活動空間」作主力宣傳。一直覺得,不論甚麼人,即使露宿者都應享有養狗(動物)的權利,很多故事讓人看到,狗狗很簡單,他們快樂不源於豐厚物質或優裕生活,而是與主人間的情感連繫。
惟不得不說,未做是次訪問前,認識Jacky、BeBe之前,記者也被「公屋養狗是錯的」這些說法「洗過腦」,覺得住進公屋、簽了租約,就得尊重合約精神,沒質疑過應否放寬公屋養狗,沒有了解過每一隻公屋狗背後的故事。
政府多年來宣傳及說法實太「入腦」,公屋養狗成了原罪,為何狗狗存在就會影響公共衛生?租約是又按何標準而定?根本全是「人」的問題,要是主人沒有公德心,在豪宅還是木屋養狗都一樣影響衛生;為何合約一開始便要「禁狗」,背後的理據如果是保持清潔、防止滋擾,這請說服我,為何不乾脆全世界每一角落禁了。
政府此時要做的,不是嚴打,而是盡快研究改善公屋養狗政策,最終目標達到公營房屋都可養狗,就如台灣、新加坡一般,否則只會釀成更多慘劇。(後記只反映記者意見,並不代表香港動物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