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4日星期四

賣狗倡領牌罰款增至10萬 動物團體促虐畜亦設罰則

《明報》,2012/10/4

政府建議修例加強保障動物健康和福利,規定日後私人繁殖場,以至個人狗主賣狗,必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非法售賣動物的最高罰款將由2000 元提高至10萬元;漁護署長更可撤銷涉虐畜的動物售賣商的牌照,公眾諮詢將至11 月底。愛護動物團體對修訂建議表示歡迎,又希望政府針對虐狗主人,同樣增設罰則。

漁護署長可釘售賣商牌

目前狗主在家飼養寵物出售並不需要領牌,引來市民利用「住家繁殖」法律漏洞大量繁殖狗,並在網上「無牌」賣狗,不少繁殖場更有嚴重衛生及棄置狗的問題。資料顯示,非法的「住家狗場」多達200 間,不少環境惡劣、有病狗,不符合動物福利原則。

漁護署經過多年討論,昨日提出修例建議,規管不論住家或大型繁殖場,凡涉及出售狗均須領牌,並須在廣告或網上賣狗時展示牌照號碼作識別,無牌賣狗罰款更由2000 元大增至最高10 萬元,以杜絕網上非法賣狗。

牌照分3 種規管個人賣狗

動物售賣商違反發牌條件,罰款亦建議由最高的1000 元增至5 萬元。漁護署長亦獲賦權,撤銷因「殘酷對待及虐待動物」罪行而被定罪的持牌人的牌照。登記牌照日後會分為「甲類」、「乙類」及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等3 種。市民日後若在住所有4 隻或以下未絕育母狗,賣狗時要先領「甲類」牌照;擁有5隻或以上未絕育母狗,賣狗便要領取「乙類」牌照,屬於商業繁殖,而漁護署對其繁殖和殖養設施要求會較為嚴謹。至於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則適用於準備出售單一狗兒的寵物主人,主人須持有該動物不少於4 個月,每份許可證亦僅適用於一宗買賣和一隻狗。

以往罰款無阻嚇力團體歡迎

愛護動物組織「貓朋狗友」幹事陳慧敏對政府提出的新修訂表示歡迎,認為以往的罰款額毫無阻嚇力,同時亦令自家繁殖「無王管」,她希望政府增設處罰虐狗主人的罰則。愛護動物協會同樣歡迎建議,批評目前不少住家繁殖場衛生惡劣,令不少狗主於寵物店買入病狗,應善加規管。

政府建議私人繁殖場和個人狗主賣狗,都要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建議將諮詢公眾至11 月底。

漁護署建議改善措施

.將非法售賣動物的最高罰款由2000 元提高至10 萬元.違反動物售賣商牌照發牌條件的罰款由1000元提高至5 萬元.涉及「殘酷對待及虐待動物」的罪行而被定罪的持牌人,賦權予漁護署長撤銷其動物售賣商牌照.規定任何人如賣狗(包括自己的寵物或牠們的後代),必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