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21/11/24
投資銀行財務顧問去年11月帶一隻幼貓到獸醫診所求診時,疑向獸醫承認自己曾將幼貓掟向牆壁令其受傷而惹上官非,事後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經審訊後,控辯昨於東區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獸醫診所的閉路電視片段以及貓兒的身體情況等證據,均指向被告曾虐待該貓;辯方則強調被告「戇居、白癡」,講了假話才惹禍。暫委裁判官朱文瀚將案押後至12月8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27歲男被告蘭天琪,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1日,在香港殘酷地對待而導致一隻4個月大的貓兒受不必要痛苦。控方昨陳詞指,本案貓隻有受傷,被告亦曾在獸醫診所聲稱「我打的」,對話有閉路電視拍攝下來。被告雖然辯稱當時只屬「講笑」,但他在庭上及警局有兩次機會解釋,其說法都有不可信之處,可見控方證據強。
辯方則回應表示,本案其實只是一場鬧劇,「脾氣害死佢,佢性格暴躁、激烈,但咁唔係刑事責任」。案件編號:ESCC 105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