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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網站,「全港的鮮肉(牛肉、豬肉及羊肉)供應來自兩間持牌屠房,即上水屠房及荃灣屠房。該兩間屠房現時每日共屠宰約2,067頭豬、40頭牛和4隻羊。 」到街市去,紅肉白肉勾勾吊吊,活蝦活魚脫水已久,奄奄一息,有價有市,滿目皆是。年年如是,回歸以來香港人殺的動物,可以千萬計。
於是我們逛著街市,跟豬肉佬討價還價——這件豬肉不值這個價吧— —然後吃著豬肉,罵著這個無良政府剛剛殺了幾隻野豬。但我們究竟能以怎樣的身份指責?素食者固然有資格,但吃肉者呢?他們誘殺七隻野豬,我們光明正大,不遮不掩,理直氣壯地吃無數動物,誰更卑劣?還是說,野豬有生存權,家豬沒有?因為豬農給了家豬生命,於是家豬便無生存終老的權利?自然誕生和生於農場,難道是豬的選擇?野豬一生自由、有生存權;家豬一生困於柵欄,無生存權,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如果說這是正義,我們的正義竟如此隨意可笑?
動物的道德地位從來不易分辨。不少人認為道德地位源於理性思維,而人禽有別,於是不賦予動物任何道德地位。但以理性思維作為道德地位的根源顯然不符直覺:即使動物無理性思維能力,虐待動物、誘殺野豬也是錯的。哲學家Peter Singer [1] 指出道德地位源於感知能力,只要能感知痛楚、能受苦享樂,便有其權益。不必要地施加苦痛於有感知能力的有權者是不道德的,這也能解釋我們看到野豬被殺時的憤怒。我們認為政府殺野豬不道德,是因為這並無必要。
如果野豬傷人後人誘殺其同類以保護人的安全毫無必要,那麼人有必要繁殖家豬嗎?人不吃肉不會死,吃肉是不必要的享樂,我們在抨擊政府為保護市民安全而罔顧動物權益時,我們為享樂而殺戮千萬生命,又當如何?人們大聲疾呼,反對物種主義,呼籲人正視動物權益,希望人對世間動物平等對待,我們則如何?美味的動物,生吞活剝,啖其肉飲其血;似人的猴子,注射病毒,測試新藥效果,若有副作用,便是替人受難,有汗馬功勞,生死卻與人無尤;無用有害者,不得動其分毫,殺之則變身動物保護者,指鼻而罵!人的道德發展,真是幽默非常。或者偽君子遠庖廚,生死血腥之事,眼不見為淨,人便可自欺欺人,自鳴道德;若大庭廣眾前殺生,便好似國王的新衣裡的小孩,揭穿人人滿嘴血腥的事實,犯天下之大不韙,於是群起攻之。世間虛偽,莫過於此。
無意冒犯,但若我們真的關心動物,先行律己,再律他人吧。
註釋:
[1] All animals are equal, In TOM REGAN & PETER SINGER (eds.), Animal Rights and Human Obligations.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1989, pp. 148- 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