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

誘捕濫殺野豬 證良政善治消逝

發佈日期: 22.11.21 

原文連結在此 :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7975/%E9%87%8E%E8%B1%AC-%E6%BC%81%E8%AD%B7%E7%BD%B2-%E9%87%8E%E7%94%9F%E5%8B%95%E7%89%A9-47975/%E8%AA%98%E6%8D%95%E6%BF%AB%E6%AE%BA%E9%87%8E%E8%B1%AC-%E8%AD%89%E8%89%AF%E6%94%BF%E5%96%84%E6%B2%BB%E6%B6%88%E9%80%9D

過去一周,最矚目的政治新聞,並非改制後首度舉行的立法會選舉的競選消息,而是17日周三晚上漁護署與警方聯合行動,於香港仔深灣道以食物引誘野豬下山,用鐵網圍捕後人道毀滅了七頭野豬。事件引發許多市民、藝人和動物關注組織抗議,而整個決策過程更反映了香港的管治手法起了根本變化,昔日港府與市民皆津津樂道的良政善治竅門,如諮詢吸納民意、專業科學決策、先檢討後改革、執法情理兼顧等,已經煙消雲散。

10月份其實也發生了一宗廣受報道的野豬傷人新聞,藝人李玟的83歲母親住家附近散步時據稱遭到路邊野豬攻擊,導致身體多處骨折,但漁護署沒有什麼反應,警方也沒有什麼行動。可是,11月9日一名輔警執勤時遭野豬咬傷,腿部大量出血。漁護署於12日便宣布,即日起凡在市區出沒的野豬,便見一隻捉一隻,並會人道毁滅。12日至15日間,漁護署共收到35宗野豬出沒報告,均是野豬和平離開收場,並沒有出現傷人的場面,漁護署和警方卻決定於17日晚上展開誘捕殺滅行動。因為有這樣的背景,不少市民認為,特區政府突然改變政策,放棄近年來一直實行的「捕獲、絕育、放生」做法,改為主動誘捕及人道毀滅野豬,是為了替受傷的警員報仇。

從政治及公共行政角度來分析這次政策轉變,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的觀察:

(1)漁護署宣布新的即捕即殺政策,所持理據為:近年野豬傷人個案有上升趨勢,過去10年共錄得36宗,當中超過八成(30宗)於2018至2021年間發生。署方又稱,過去10年間,首7年平均每年只有1宗野豬傷人個案,近3年則平均每年有10宗。單純因為野豬傷人數字上升,並不足以達致即捕即殺的結論,漁護署應該深入檢討近幾年個案增加的具體原因,例如是否非法餵飼增加,導致野豬頻繁進入市區,經過認真檢討得悉確切因由,才能對症下藥,漁護署這次並沒有這樣做,決策倉促程度令人咋舌,短短數天內便來一個政策急轉彎,這種「超速拍板」的施政作風,並不是香港一貫的做法。

(2)漁護署推行新政前,並沒有作任何諮詢,對此民建聯的何俊賢議員替署方辯解,指近日有輔警遭野豬襲擊受傷,他反問諮詢期間若再有人因野豬受傷,應由誰負責?這個辯解暴露了一個嚴重的問題,就是對公共政策制訂及執行的無知。《明報》在11月19日發表的統計數字顯示,2017至2021年間野豬傷人宗數為:2017年3宗、2018年7宗、2019年9宗、2020年3宗、2021年截至8月底9宗,同期狗隻傷人宗數為1482宗、1354宗、1067宗、970宗、619宗。野豬傷人個案遠遠少於狗隻傷人宗數,按照何議員的邏輯,是否該馬上對市區街道上出沒的無人看管狗隻即捕即殺?若遲了行動導致再有多宗狗隻傷人事件,應由誰負責?如果即捕即毀滅的政策是正確的、必要的,諮詢可以加增市民對政策的理解與支持,如果新政策有錯漏,諮詢可以讓政府修正補漏,這是香港各局各級官員從入職之初就學會的基本道理,漁護署為何拋諸腦後?

(3)在新政策受到質疑後,漁護署有過一些解釋,說原來的政策構想是,把市區捕獲的野豬捕獲後,進行絕育手術,然後送到荒島上放生,使其無法返回市區,但野豬懂得游水,竟然自行渡海返回原來出沒的地方。對此,好些曾協助漁護署處理野豬問題的人提出反駁,指漁護署投放的資源不足,如果有地方存放野豬一夜,就可以一次過捕獲多頭野豬,翌日集中做絕育手術,放生到荒島後若定期有食物,野豬未必會長途跋涉返回市區,這些導致原來政策成效不足的問題,其實是可以解決的,毋須大舉誘捕獵殺,也能夠令市區出沒的野豬數目顯著減少,達致人類與野豬和平共存。對於這些聽來不無道理的意見,漁護署和政府決策高層有沒有充分考慮?揚棄舊政策推行新政策前,有沒有進行客觀科學的論證?如果沒有,是什麼因素導致過去追求專業科學決策官員,放棄這種理性思考反複辯證的決策方式?

(4)新政策的執行受市民非議,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17日晚上被獵殺的野豬,既沒有主動闖入民居,也沒有傷人跡象,是執法人員用大量食物引誘牠們離開山林,然後用鐵網圍捕,注射藥物作人道毀滅,這種執法手法予市民的印象是,執法人員急不及待要「立功」,要向上級顯示殺野豬成果,等了三天沒碰到野豬對市民構成危險的事故,那三天裹接到的35宗野豬出沒報告,都以野豬和平離開為結局,執法人員沒有耐性再等下去了,便用上主動誘捕的手法,來製造「人道毀滅」的犧牲品,這種誘捕獵殺野豬的手法,能稱為「人道」嗎?事件之所以廣受責難,就是因為小孩子也看到,被捕殺的野豬沒有犯錯啊!人類不斷擴展市區,侵佔野豬的棲息空間,現在連在山上躲起來的野豬也不放過,要主動殲滅,這種對待野生動物的做法,與香港作為文明社會一貫的作風相符嗎?與漁護署過去多年反複宣傳的愛護動物理念相符嗎?當執法行動違背常理與人情時,市民非但不會感激執法者,反而會怪責執法當局殘暴不仁,尤其當執法行動被視為替受傷警員報仇,更會令市民對警方產生憎惡及鄙視。香港過去賴以成功的法理情兼顧的作風,如今去了那裹?

(5)基於以上四點,研究香港政治的人會看到,這種巨大而徹底的施政作風轉變,絕不可能只是漁護署一個小部門偶發性的自把自為,事實上,漁護署內部有許多人員對新政策是不以為然的,署方之所以這樣做,相信是出於政府頂層傳達下來的指令,才會在沒有諮詢、沒有檢討、沒有專業論證下,倉卒匆促地推行新政。這種政治指令,背後反映的是一種在內地官場十分普遍的作風,就是當執法人員執勤受傷,傷了維穩隊伍的形象與士氣,政府高層就會下達指令,責成各級部門「果斷決策」、「立即行動」、「不惜一切」,「嚴厲懲處」,務求「鏟除禍患根源」,令類似事故「持續清零」,否則層層問責懲處,在這樣的政治指令下,內地許多城市管理部門就訴諸雷霆手段,出動大批武裝警察,對付社會上最弱勢的群體,例如小販、無家者、受冤屈的上訪者等。如今這種作風,在特區政府高層「武進文退」後,終於來到香港,先是對付穿黑衣叫口號的示威者,然後是對付披黑毛叫豬嚎的野豬,在特區政府呈交中央的管治報告中,肯定都是一筆果斷剿滅的功績。

從香港迅速融入內地體制的角度看,捕殺野豬是一個「標誌成功的里程碑」;從維護香港良政善治傳統的角度看,捕殺野豬是一個「記錄敗亡的墓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