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2014/5/17
黃小姐日前途經深水埗桂林街,突然聽見有「吱吱」聲不斷從一大廈後巷傳出,「望真啲原來係幾隻好似男人手掌咁大嘅老鼠喺後巷搵食,仲有幾廿隻烏蠅飛嚟飛去,條後巷好多垃圾同污糟水,仲有好多雜物,好恐怖!」黃不滿擺放雜物人士有欠公德,同時要求食環署盡快派員清理,以免散播病菌。
已提三宗檢控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指出,接獲轉介後曾派員巡查,發現上址有食肆在後巷擺放雜物,已檢控負責人,同時安排潔淨服務承辦商清理該處的雜物及清洗後巷,並在上址一帶進行防治蟲鼠工作。根據紀錄,由去年一月至今,該署共接獲五宗投訴以及提出三宗檢控。
發言人強調,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擺放物品造成阻礙,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