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

雪橇犬涉咬傷人 主人脫罪

《蘋果日報》,2016/3/16

前暫委裁判官的兒子遛狗後,稱自己及愛犬被他人的雪橇犬咬傷,要求3,000元醫藥費不果報警。雪橇犬主人涉管束狗隻不力被票控違《遊樂場地規例》,但裁判官昨指事主證供有誇大及矛盾,判雪橇犬主人無罪釋放。

事主證供有疑點

被告蘇紫薇(29歲)聞判後在庭外表示相信法律公義。事發於去年4月2日,蘇及事主郭銘基同在鰂魚涌民康街遊樂場寵物公園放狗,蘇的雪橇犬Hero涉兩度失控咬傷郭的鬆獅犬Teddy頸背,郭嘗試隔開兩狗時疑遭Hero咬傷右膝。

裁判官指郭及愛犬被咬後竟匆匆離場,沒拍下照片作追究證據,亦等到事發後5天才在警察建議下驗傷,但拒注射瘋狗症防禦針,令人質疑是否真的遭Hero咬。Teddy頸傷雖可能由Hero造成,但郭蘇兩人在狗公園見過面逾20次,郭亦任Teddy去嗅Hero,可見他對Hero沒戒心,故看不到蘇有任何疏忽。

裁判官又提到,事主父親郭匡義是富經驗、執業多年的律師,認為辯方大律師李倩文早前形容其父在此訴訟有主導角色不為過。郭匡義曾任暫委裁判官。

案件編號:ESS33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