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

雪橇犬涉咬傷人 女狗主脫罪

《東方日報》,2016/3/16

廿九歲女售貨員蘇紫薇去年四月在鰂魚涌狗公園放狗時,她飼養的雪橇犬被指咬傷一隻鬆獅犬兼該犬男主人,蘇事後被票控一項「在遊樂場地內沒有恰當控制或有效管束狗隻,以致對任何人造成煩擾,或令任何動物感到不安或受騷擾」罪,亦是該法例生效以來的首宗檢控。案件早前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裁決時指,男事主的證供前後不一,裁定女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女被告在庭外表示相信法庭有公義,不能因為男事主的父親是律師就可欺壓她。

律師助兒追究事件

裁判官裁決指,案中男事主、即鬆獅犬男主人郭銘基(卅四歲)的口供出現多處前言不對後語,例如郭聲稱被雪橇犬咬傷後,曾用手機拍下其右膝傷口及血洞,但有關受傷照片卻從沒有向警方展示過,事主事後更不願接種瘋狗症疫苗,似乎毫不擔心自己可能會染上瘋狗症。而事主父親,即曾任暫委法官、現職律師的郭匡義,亦曾協助事主追究事件,若事主有受傷照片卻不用,實令人難以理解,故質疑事主口供是否可信。

案件編號:ESS 3320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