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16/3/12
元朗仁壽圍村有村民發現有人在屋外晾曬一張連頭部狗皮,懷疑有人殘害動物報警。警員將兩名印尼籍女住客及狗皮帶署調查;狗皮稍後會交漁護署進行化驗,案中暫無人被捕。
現場為新田仁壽圍村一幢村屋地下單位,業主為姓文原居民,早年移居荷蘭。村長文國堂稱該單位幾個月前以月租2,000餘元租給幾名印尼籍女子。他希望警方盡快查出狗皮真偽及來源。
兩印尼女住客助查
據稱村民早幾天已發現該村屋地下單位的花園圍牆,掛着一隻連頭部的狗皮,眼、鼻及狗鬚等形狀清晰可見,懷疑有人殘害動物,拍下照片後放上社交網站,有專家懷疑為藏獒皮。前日下午3時許,警方接獲村民報案到場調查,其後召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協助。
至晚上9時許,警員撿走懷疑狗皮及帶走單位內兩名印尼籍女租客助查。警方指案件仍調查中,稍後會將懷疑狗皮交漁護署化驗真偽,兩名印尼女子經調查後無條件獲釋,案件無人被捕。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一旦接收到狗皮便會檢驗真偽及其品種。
現時法例並沒有禁止出售及管有貓狗的皮毛與所製的產品,但香港法例第421章《狂犬病規例》規定,入口貓狗的皮毛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入口許可證,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5萬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