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3日星期日
《謀殺動物,算什麼「自由」?》 文:白田
原文連結在此: http://www.hkanimalpost.com/2016/03/10/%e3%80%8a%e8%ac%80%e6%ae%ba%e5%8b%95%e7%89%a9%ef%bc%8c%e7%ae%97%e4%bb%80%e9%ba%bc%e3%80%8c%e8%87%aa%e7%94%b1%e3%80%8d%ef%bc%9f%e3%80%8b%e3%80%80%e6%96%87%ef%bc%9a%e7%99%bd%e7%94%b0/
香港毛皮業協會再在報章賣廣告,繼續講他們如何環保和照顧動物的三幅被。關於這個廣告,筆者除了感到毛皮業界很虛怯外,其實沒有太多想說,因為他們的所謂「論點」,已被人完美反駁過無數次。反而那句「we love freedom of choice」,值得我們留意。筆者想反問,若然那件事涉及到別人/別人的生命、動物的生命、對大自然的影響、一個社會的存亡,是否只是一句「尊重別人」就可以說得通?
或以一個例子作比喻,Shell要到北極到鑽石油,對生態的影響何其大,對全極地動物的影響何其大?對人類的影響何其大?如為了要達致「尊重別人」,「Shell有開採自由」,而不作任何抨擊或反對或甚至抗議,北極很可能被大開發了。
很多事都會涉及對別人、動物、社會、大自然不同程度的影響,又怎能以「自由」來為胡作非為來開脫。綠色和平以船去攔截鑽油船,終能停止shell的動作,迫shell談判和作出承諾。難道我們我們會說「綠色和平不尊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