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2日星期日

修例禁賣狗予未滿16歲青少

《東方日報》,2016/5/19

針對有關買賣和繁育動物所引起的動物健康及福利問題,食物及衞生局昨宣布,明日將刊憲修訂《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包括增設兩類狗隻繁育牌照及一類單次許可證,更禁止牌照持有人出售狗隻予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當局為加強阻嚇作用,任何人在未持牌或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動物或禽鳥,建議最高罰款額由二千激增至十萬元,有關《規例》將於下周三(25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規例》修訂前雖有要求售賣動物的商戶,例如寵物店申領「動物售賣商牌照」,惟私人寵物繁殖後代再作買賣則獲得豁免。食衞局為加強規管動物買賣和狗隻繁育活動,故作出是次修例決定,除保留「動物售賣商牌照」外,新增兩類牌照,凡涉及狗隻繁育與買賣,但飼養的雌性狗隻四隻或以下,可申領「甲類繁育狗隻牌照」;如飼養的雌性狗隻多於四隻,則須領取「乙類繁育狗隻牌照」,惟乙類牌照的狗隻畜舍規定則較甲類牌照嚴格。

無證售寵物 罰款加至10萬

此外,任何人士若出售私人寵物可申請單次許可證,惟同一人在四年內只可獲批最多兩個單次許可證。當局加強阻嚇作用,將違規的罰款額由二千元,大幅上調至十萬元。不過,如飼養寵物但不作出售用途,則毋須領取任何牌照。

愛護動物協會等十九個關注團體昨聯合發新聞稿,表示支持當局修訂《規例》,認為可進一步保障動物福利及阻止不法的動物買賣活動,要求全體立法會議員支持有關修訂。不過,動物友善政策關注小組主席二元則指,對有關修訂《規例》有保留,認為應倣效外國,將發牌數目設定上限,甚至做到「零繁殖」,始可防止不法之徒為圖利而胡亂繁殖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