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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例令動保界分成兩個意見陣營。反對者認為原則上不應鼓勵更多人參與繁殖,擔心發牌會鼓吹更多住家繁殖。支持者則認為修例已堵塞了現時的法例漏洞,可以令到繁殖者不再扮「寵物主人」以躲避規管。
反對修例內容的NPV主席麥志豪指,這次修訂的最大問題是發牌容許住家繁殖,即任何人均可以自己的住所作為繁殖場,這將成為大災難,一來鼓勵更多人參與繁殖,二來政府也很難入屋審查和執法,結果令更多狗隻受害。他又指,容許住家繁殖將造成住宅內養狗者和不養狗者的矛盾衝突。
麥志豪表示,政府應訂明不准許以住所作為繁殖場,或在指引中訂明,以住所申請繁殖場的人士,需要得到業主立案法團的同意書才行。他強調反對繁殖的行為,故認為這次規例的修訂應該盡量增加取得牌照的門檻,而非像現時版本般變相降低成為繁殖者的門檻。
支持修例的唐狗會Rebecca則指,現時不少繁殖者利用法例容許無牌出售自己所養寵物及其後代的漏洞,以逃避規管,修例將令他們必須領牌,遵守牌照條款。她又指不用擔心住家繁殖盛行的問題,因為現時往往一屋有數十隻狗,但將來的牌照訂明住家繁殖不得多於4隻狗,而每隻狗佔居所100呎,可杜絕以往住家繁殖的惡劣情況。
修例內容簡介:
甲類繁殖狗隻牌照
條件:處所最多4隻雌性狗隻,牌照有效期12個月
支持者意見:可以堵塞漏洞,令「扮寵物主人」的繁殖者也受規管;不擔心鼓吹住家繁殖,指按規例條款,一般住宅單位也只能養4隻小型犬隻作繁殖,繁殖者將難以牟利
反對者意見:容許住家繁殖,將會造成災難,除了可能更多人以住所繁殖狗隻牟利外,亦會加劇住宅大廈之間養狗人與不養狗人的矛盾衝突;署方亦難以入屋審查這些住所繁殖場的環境是否令狗隻受苦
乙類繁殖狗隻牌照
條件:處所有不多於牌照指明的雌性狗隻,牌照有效期12個月
支持者意見:可以堵塞漏洞,令「扮寵物主人」的繁殖者也受規管
反對者意見:同上,容許住家繁殖,將會造成災難
單次許可證出售狗隻
條件:向漁護署署長申請牌照,該狗須為申請人至少飼養4個月的狗。牌照6個月後失效,費用225元,任何人在4年內只可申請兩次許可證
支持者意見:現時在街賣自己狗隻只能告無牌擺賣,新例可控告他們非法賣狗
反對者意見:棄養者不但不用負責任,還可以申請牌照賣狗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