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

政府將修例列明司機撞倒貓狗須停車報警 下月向立法會交代建議

Apr 19, 2018
原文連結在此: http://www.hkanimalpost.com/2018/04/19/%e6%94%bf%e5%ba%9c%e5%b0%87%e4%bf%ae%e4%be%8b%e5%88%97%e6%98%8e%e5%8f%b8%e6%a9%9f%e6%92%9e%e5%80%92%e8%b2%93%e7%8b%97%e9%a0%88%e5%81%9c%e8%bb%8a%e5%a0%b1%e8%ad%a6%e3%80%80%e4%b8%8b%e6%9c%88%e5%90%91/
香港多次發生車輛撞倒貓狗不顧而去事件,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今日表示,政府將修訂《道路交通條例》,列明司機撞倒貓狗都要停車報警,有關修例建議將在下月於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上報告及進行諮詢。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認為修例是前進了一小步,希望政府一併檢討其他過時的動物法例。

現時法例《道路交通條例》,只規定司機撞到馬、牛、驢、騾、綿羊、豬和山羊七種動物後要停車報警,卻不包括貓狗。陳肇始表示,下月會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報告有關例事宜並進行諮詢,將貓狗也納入《道路交通條例》規管範圍。

鄺俊宇則對傳媒報表示,修訂為進了一小步,同時希望政府一併檢討其他過時的動物法例。他表示,早前有西施狗「菇時」慘被剷上行人路的工程車車死,警方及律政司起初考慮告該司機不小心駕駛,後來卻又撤銷控告,實在令人難以接受,鄺俊宇促請政府必須對有關傷害或導致動物死亡的案件加強執法。